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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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和《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丽经合〔2018〕16号)的文件及省山海协作工作督查组要求,遵循“科学安排、绩效优先,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拟2021年“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库,现将本通知全文公示(见附件),请有关乡镇(街道)根据公告要求积极着手申报。
联系科室:合作科,联系电话:0578-5088220 联系人:包磊:695793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12.7).doc
景宁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202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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