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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救助保险方案进行补充调整的公示公告

2020-12-03 10:57 信息来源: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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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县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努力完善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救助保险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16 号)和《丽水市扶贫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健康扶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扶贫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决定按照省、市统一工作部署将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救助保险人均保费标准调整到150元/年,并相应追加补充保险方案。补充保险方案涉及低收入农户8076人,共需追加保费1016340.3元(最终人数及保费金额以协议正式签订时的数据为准)。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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