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政策解读

2020-12-25 14:04 信息来源: 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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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宁畲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境分区管控方案》背景

2018年4月,根据环境保护部 《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14号)和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环评函〔2018〕237号)工作要求,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我县启动此项工作。2018年9月,市局完成初稿编制。2019年4月,丽水市生态环境景宁分局召集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主持召开征求丽水市“三线一单”意见对接会,会议期间“三线一单”编制单位与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进行一对一的对接和沟通,同时以书面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对《丽水市“三线一单”》多轮修改稿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多轮修改于2020年7月完成审查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浙环函〔146〕号)要求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方案》的发布实施主体。市级《方案》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布,县(市)级《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布,我县正按照省级要求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见效。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境分区管控方案》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0〕41号)。

6、《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0〕7 号)。

7、《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0〕146号)

8、《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

9、《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7年9月22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

10、《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丽政函〔2020〕50号)

三、《景宁畲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目标及任务

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将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行差异化管理,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乡建设;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单元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方案》经发布后,将替代原《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功能区划》,作为辖区内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环境准入等工作的硬约束。

四、文件执行的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方案》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景宁县城镇开发边界和环境功能区划成果,以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边界为主,衔接乡镇行政边界、环境功能区划分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实施分类管理。

《方案》执行的范围为景宁县境内,陆域总面积1938.98平方公里,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评价基准年为2017年,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评价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方案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评估调整,由省生态环境厅根据评估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调整后的成果报生态环境部备案。5年内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确需更新的,由设区市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审定通过后更新。

五、《景宁畲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境分区管控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包括总则、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管控分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全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准入清单。

(一)总则

包括《方案》定位与目的、范围与时限、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主要依据及解释与调整说明。

(二)生态保护红线

2017年丽水市各县(市、区)均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并于2018年2月获国务院批准,2018年7月经省政府批复发布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5个,面积744.40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8.39%,主要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和其它生态功能重要区等四种类型,主要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

目前,红线调整职能已划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待调整完成正式获批后,本部分内容将直接引用最新成果,如涉及到“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变化的,可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

(三)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分别从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三个层面设定底线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2020年,全县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25ug/m3以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平均浓度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9%以上,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5年,空气质量在全面稳定达标基础上持续改善,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35年,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目标责任书沙湾上、外舍等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Ⅱ类水质比例保持100%;县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保持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到2025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更加健全。到2035年,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四)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别从能源、水资源及土地资源三个方面制定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能源(煤炭)资源上线目标:到2020年,景宁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5.7万吨标煤以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57吨以下,能耗年均增长约3.0%(丽水市十三五规划中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0.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2650吨标煤/万元;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到2020年,景宁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52亿立方米,生活和工业用水量控制在0.1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7%和12%以上;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进一步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6以上。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到2020年,景宁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22万亩,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30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1万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0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5平方米,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4%。

(五)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实施分类管理。

景宁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7个,面积为1699.77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7.66%,主要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重点管控单元11个,面积为39.53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04%,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和城镇建设集中区域,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3个,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8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为199.68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0.30%。

景宁县综合管控单元情况

类型

单元个数

面积(km2)

面积占比(%)

优先保护区

17

1699.77

87.66

重点管控区

城镇生活区

8

32.52

1.68

产业集聚区

3

7.01

0.36

合计

11

39.53

2.04

一般管控区

1

199.68

10.30

总计

29

1938.98

100

(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及一般管控单元不同的功能定位要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空间布局引导、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开发效率管控要求。

(七)差异化管控

结合丽水市“一带三区”及“大花园”核心区发展定位,根据区域差异制定严于省级成果的高污染高风险工业项目的个性化管控要求,详见下表。

丽水市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差异化开发导向及管控要求

县(市、区)

“一带三区”发展定位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个性管控要求

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

市域发展核心带

县级及以下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或扩建三类工业项目(列入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除外);县级以上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应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且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

松阳县、遂昌县

乡村振兴聚落区

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原有已设立的三类工业专项园区除外),且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

龙泉市、庆元县

经典文创聚落区

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原则上不得新建或扩建三类工业项目(列入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除外),现有生产能力在符合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定位的前提下进行提升改造,不得新增用地和污染物总量,且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

云和县、景宁县

特色风情聚落区

六、发布要求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0﹞146号)要求,本方案实行市、县(市)分级发布。

(一)发布时间。县级《方案》于2020年12月份发布。

(二)发布内容。县级《方案》应包括县域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县(市)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三)发布程序。县级《方案》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报请县委、县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最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范性文件: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0/12/25/art_1229437985_2218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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