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并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 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负责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负责拟订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测绘项目管理和测绘技术管理。 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数据获取、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负责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 负责测绘行业政策管理和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地图市场监管、国家版图意识宣传以及地图的编制管理。 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服务保障。 指导并开展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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