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741040333A/2020-611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0-12-21
发布单位: 环保局 有效性: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贯彻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

2020-12-21 10:22 信息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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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启动实施“争先创优”行动以超常规之策全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要求,我局贯彻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审批制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支持我县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助推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以及重大基础建设项目落地建设,以实际行动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为扎实推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地见效,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特向社会公布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办理事项:

一、对于应对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其中对临时性项目,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切实保障有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在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可采取“先落地、后审批”的拉条挂账式方式。

二、对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以及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实施项目容缺审批制。在申报电子材料主件齐全的前提下,试行预先审查,当项目取得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产业、选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并提供承诺书的可受理审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补齐相应所缺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予以豁免环评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再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豁免审批正面清单见附件1)。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和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17大类44小类行业,         实施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县生态环境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受理后并依法完成相关公示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法公开审批结果。申请材料包括告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含承诺内容、格式参见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见附件2)

五、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试点工作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六、其他事项

属于豁免审批正面清单内的项目,请项目业主自行下载填写《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审批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jnxhb3727@163.com)。我局将竭诚当好“服务员”,为项目规划建设环境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

联系人:蓝秀清(联系电话13906789913(666913)、5093727)

徐丽霞(联系电话18357889056(669056)、5093727)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审批正面清单

      2.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

3.告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4.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审批项目基本情况表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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