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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景文广旅体〔2020〕87号 成文日期: 2020-09-12
发布单位: 文广(体育)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0-12-14 09:50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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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12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广旅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文广旅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和本地文广旅体系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县文广旅体局和局属各单位的党组织、行政班子及文广旅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党政同责”是指文广旅体局和局属各单位的党组织、行政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文广旅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章 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县文广旅体局局长、党组书记是文广旅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文广旅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季度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县政府研究涉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与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

(五)抓好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公共安全监管、打非治违、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七)按时上报文广旅体局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履职情况。

第五条  文广旅体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文广旅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协助局长对文广旅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除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局长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主持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定期分析文广旅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四)组织制定文广旅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按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六)定期向局党组、局领导班子会、局主要领导报告文广旅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六条  文广旅体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局长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推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督促指导分管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与分管部门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指导、监督所联系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  文广旅体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在岗位及对应业务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局长蓝利明: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联系:畲乡古城、旅游集散中心、畲乡鸿宾大酒店。

党组书记柳康华: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人大、政协、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招商引资、乡村旅游、风情小镇、产业融合、城乡融合、大花园建设、生态环保、生态文明建设、畲乡小镇创建、全域旅游创建、景区城创建等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资源开发科(招商引资)、体育与产业发展科(产业)。

联系:博物馆提升工程、畲乡国际旅行社、正明大酒店。

副局长雷魏芬:协助书记、局长负责旅游市场营销、商品推广、行业管理、质量监督、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智慧旅游、行业协会、区域合作(山海协作)、旅游体制改革、统战、民族宗教。

分管文化和旅游推广科(旅游)、广电和市场管理科、旅游服务中心。

联系:李宝畲王寨、假日旅游有限公司、欣和华侨大酒店。

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高伟淼: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体育工作、人民武装、平安综治、信访维稳、文广旅体执法、依法行政审批、安全生产、老干部、卫生防疫等工作。

分管体育与产业发展科(体育)、广电和市场管理科(审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云中大漈景区、体育场体育馆、花动畲乡旅行社。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巍娥:负责机关党建、公共文化、博物馆、非遗文保、文化体制改革、“大赶考”、年终考核、财务审计、信息公开、工青妇、科技、档案、保密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文化和旅游推广科(文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物和非遗保护中心。

联系:天空之城、诗画畲山旅行社、天元名都大酒店。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凤雨:协助书记、局长负责广播影视、山海协作。

联系:融媒体中心。

总经理 陈锋:旅游项目建设、《印象山哈》文旅剧管理运营、大均畲乡之窗景区管理提升运营、筹建成立旅投公司。

分管旅发公司、歌舞团、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百鸟朝凤项目、鸿宾大酒店(老)、浙南民族风情旅行社。

各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审核及有关安全生产文电的批转和领导批示、交办件的督办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传递,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3.负责文广旅体系统安全生产事件新闻发布、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协助做好舆情分析;

4.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在对局属单位和机关科室的年度综合考核和评比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6.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8.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二)局机关党委

1.负责将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纳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督促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3.指导文广旅体系统职工劳动职业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职业卫生活动;

4.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6.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三)广电和市场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1.负责牵头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文广旅体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全县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宣传教育、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指导旅游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5.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旅游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配合开展旅游企业森林防火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旅游用车安全等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特别是每年的黄金周和重要节假日,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集中检查整治;

7.负责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8.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四)文化和旅游推广科(挂文化遗产科牌子)

1.负责旅游促销、节庆等大型旅游活动的安全工作;

2.协调、指导全县文艺演出和民营剧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自行组织活动前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制定详尽周密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相关部门审核或备案;

3.依法管理调控好全县公共文化资源的使用和安全发展规划工作;推动文化旅游融合的安全发展;

4.研究拟定并监督全县文物事业的安全发展规划,建立安全项目库;

5.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修缮、抢救加固文物保护点工作;

7.督促、检查各类文物点的消防安全工作;

8.负责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9.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五)资源开发科

1.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旅游项目规划、在建旅游项目中的安全工作;

2.在县本级实施的旅游项目中,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在概(预)标中编制安全生产经费;指导和督促项目业主在工程招标文件中编制相关安全管理费用;指导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旅游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

3.严格旅游施工企业安全合同制度,切实将施工安全的有关条件及责任作为旅游工程项目招标合同文本的重要内容;

4.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5.负责全县A级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7.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六)体育和产业发展科

1.负责全县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发展规划;指导、督促体育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制订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受理和查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

5.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或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体育行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全县行业内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或督促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7.开展体育行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督促体育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制定体育行业各类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

9.按规定及时报送事故和安全信息;

10.加强体育行业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体育行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质管理工作;

11.负责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12.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局属各单位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文广旅体局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落实文广旅体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

(三)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组织和领导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六)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  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主要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文化旅游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五)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

(六)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七)定期向单位领导班子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局属单位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职责:

局属单位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主要职责:

(一)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文化旅游委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推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督促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发展规划;指导、督促所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跟踪、督促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受理和查处各类事故隐患举报;

5.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受理游客旅游安全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7.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行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全县行业内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险,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或督促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8.建立文化市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数据库,开展行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

10.按规定及时报送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

11.加强文化市场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辖企业(户)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质管理工作;

12.负责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13.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14.督促、检查各类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投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落实文化和旅游投资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发展规划;指导、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跟踪、督促旅游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受理和查处各类事故隐患举报;

5.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行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全县行业内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险,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或督促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7.建立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数据库,开展行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旅游投资企业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

9.按规定及时报送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

10.加强旅游企业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质管理工作;

11.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三)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组织体育馆内禁烟火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

3.负责组织制订职责范围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安全预案演练,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4.负责青少年业余训练、大型赛事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6.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四)文化馆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

2.开展百姓大舞台和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的消防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预案;

3.负责全县文艺汇演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行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或督促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5.按规定及时报送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五)博物馆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建立健全本馆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本馆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防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防管理人员;

4.保证本馆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5.督促、检查本馆安防工作,及时消除消防和安保事故隐患;

6.组织开展本馆的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馆的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消防和应急救援演练;

9.定期组织分析馆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10.按相关规定报告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1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馆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12.负责本馆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13.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六)图书馆

1.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馆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开展馆内禁烟火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

4.负责组织制订职责范围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安全预案演练,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5.负责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6.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七)文物和非遗保护中心

1.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修缮、抢救加固文物保护点工作;

3.负责修缮工程的安全保护工作;

4.负责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5.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九)其它局属单位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

2.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领导、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经费;

3.制订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并认真抓好计划的落实工作,及时总结半年度和年度等阶段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各下属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做好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6.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组织单位内的安全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影响事件时,要及时汇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10.开展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11.按规定及时报送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

12.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文化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制度。局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联系企业、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完善检查记录和工作台账。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查出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措施;各科室、单位对发现的业务范围以外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科室、单位,相关科室、单位接到通报后,要积极督促整改落实;要定期督查有关单位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应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并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考核奖惩制度。文广旅体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制度。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不落实、不负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约谈;被约谈后未按照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由局党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机制。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在年度述职中,在报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时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失职、渎职,导致文广旅体系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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