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741040333A/2020-606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1-27
发布单位: 环保局 有效性: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1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2020-11-27 15:14:20 信息来源: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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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答复意见:

林丽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景宁县城有害气体排放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案中的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小组,并派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和核查,现将我单位对工业工块及周边环境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给予您反馈如下。

一是开展专项执法巡查。我局成立专项小组,并派出执法人员对城北110工业区主要包括竹木加工、车辆维修、机械加工以及洗涤业等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和核查,我们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工业区内部分竹木加工企业由于员工环保意识不强,生产时车间窗户未关闭,导致部分挥发性有机废气未能完全收集进行处理,造成废气逸出,以致空气中有刺鼻的气味。我局执法人员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企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份,责令企业:一是在产生时生产车间必须进行密闭工作,二是加强VOCs废气处理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是开展VOCs专项整治。我局开展城北工业区VOCs废气处理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投入专项资金40万元。选用了现代化先进治理技术和高效净化处理设备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我局督促城北工业区内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企业加强废气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巡查。

三是加强焚烧垃圾和秸秆违法行为的巡查。根据县人民政府通告〔2018〕5号的要求,确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查处违法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我局积极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相应的执法行动。1-8月,我局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红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县城周边区域,特别是各学校周边的焚烧垃圾和秸秆的情况进行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及时制止多起焚烧垃圾和秸秆违法行为,减少污染次数。同时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所规定的职责,强化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切实维护好景宁的碧水蓝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阳景(景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13587187033(677733)  传真:0578-5082573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2020年8月31日

答复时间: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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