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741040333A/2020-6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1-27
发布单位: 环保局 有效性: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8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2020-11-27 11:08:47 信息来源: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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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答复意见:

雷卫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噪音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是对县城噪声污染进行系统管理。为加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牵头编制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范围为景宁县中心城区规划区,总面积9.88平方公里,包括鹤溪街道、红星街道、澄照乡。印发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景政办发[2020]2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20]5号)

二是按方案要求布设噪声监测点位。在县城建成区内按要求布设区域噪声监测点位100个,交通噪声监测点位6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7个,总共113个。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点位每年5月份监测1次,功能区噪声点位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关要求。

三是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结合城市用地现状及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于在1、2类区范围内新建的项目,应严格审批,避免在文教、居住设施旁,建立新的噪声污染源;对于在3类区中原已存在的文教、居住区旁新建项目,应严格审批,尽量使噪声源远离文教、居住区,预留足够的防护距离。

四是完善噪声投诉与处理工作机制。在大数据中心内设立噪声投诉热线与监督处理机构,根据各部门相关权责,制定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让居民有渠道直接与相应的监管部门联系,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今年以来,我局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相关噪声投诉案件32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何祖光(综合科)

联系电话:13506509868(665868)  传真:0578-5088461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2020年8月31日


答复时间: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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