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754937123L/2020-000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0-01-08
发布单位: 毛垟乡 有效性:

关于印发《毛垟乡干部请销假制度》等4个相关制度的通知

2020-01-08 10:43 信息来源:毛垟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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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属各办公室:

为规范乡内控制度管理,《毛乡干部请销假制度》等4个相关制度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印发给各办公室,请遵照执行。

附件:1、毛乡干部请销假制度

                          2、毛乡公车管理制度

     3乡财务管理制度

                          4、毛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毛乡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1:


毛垟乡干部请销假制度

 

1、本乡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工勤和临时聘用人员),凡是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2、乡党委书记、乡长请假须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班子其它成员请假须经书记、乡长批准

3、乡干部因工作安排请假需经工作条线分管领导批准;因私事请假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请假离岗前须告知条线分管领导、乡长或乡党委书记。

4、请假1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2天以内向乡长请假;3天以上(含3天)要向党委书记请假,经批准后要安排好近期工作方能离岗。(党委书记或乡长如遇一方不在乡里,由在乡的一方代为批准)

5、一律使用请假条请假,要说明请假理由和时间,病假3天以上还要有医院证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向领导电话请假,回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6、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和其它情况按国家政策执行,但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县的须向领导进行报告

7、乡党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请销假登记工作,每月将汇总情况报告乡纪委和主要领导。

8、请假的有关待遇按我县《关于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执行。无故旷工的乡纪委进行谈话,并按天数扣基本工资;被有关部门通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扣当月基本工资;一年内请假30天以上,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病、事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终考核;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年内旷工超过30天以上的予以辞退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和与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政策为准.

 

附件2:

 

毛垟乡公车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车辆由镇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外出(县外)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办公室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包括办事处车辆),因用车紧张需租用其他车的,由乡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登记,私自用车的不予核销。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四、严格控制公车私用,车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护保养。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须交乡办公室保管。在节假日、双休日确需工作用车的,需经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七、油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油料充值卡,实行专卡专用,不得擅自提供其它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经乡办公室登记后,再进行充值,乡办公室应对公务车充值费用进行登记,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情况。

   八、车辆要保养和维修时报办公室,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九、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全乡按照执行。

 

附件3:

毛垟乡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第一条  财务负责编制每年的经费支出预决算,经乡班子会研究确定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并做好相应预决算公开。

二、支出管理

第二条  经费支出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严格把关,合理安排。专项经费要按预算、按渠道、按进度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条 乡内正常经费支出(包括各种费用的报销),一律实行事前请示报告制度,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才能进行开支。“经办人由业务经手人签字,“初审人”由会计人员签字,“审核人”由具体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分管领导”由财务分管领导签字,“领导确认”由乡长签字。若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为同一人,由副书记在“审核人”处签字。非经常性开支未超过20000元的,须经书记、乡长商量同意后,按规定审批核支。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的开支,必须经乡党政班子讨论同意后,按规定审批核支。

第四条 为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动态监控,除慰问、临时救助等确需现金支付方面开支,原则不使用现金,有单位公务卡人员应使用单位公务卡支付。

第五条  经费支出范围

(一)办公费

办公用品一般由办公室统一通过“政采云”采购,实行领用登记。专项活动的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采购,活动结束后报办公室审核报销。

(二)差旅费

参照《毛垟乡差旅费内审控制制度》

(三)会议费

以乡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会议经费从经常性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开支。会议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60元,会议费包括举行会议所需的所有费用。

 (四)接待费

1、接待原则:来宾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超标准接待。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景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手人”由各条线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人”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并附来来访单位联系公函。

2、接待对象:上级部门来宾;各科室负责人认为需要接待的来宾。

3、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乡食堂,不饮酒,接待陪同人员按对口业务关系参加,10人以内陪同人员不得超3人,10人以上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30%。

4、食宿标准:(1)住宿费原则上自理,上级机关来宾因特殊情况自理住宿有困难的,由办公室核实后酌情给予考虑。(2)用餐标准最多不得超过每人每餐100元。

5、严禁向来宾赠送土特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虽然价值不到10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设备。

第七条  办公室承担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调配、报废及核销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账物核对工作,做到账物、账实相符。

第八条  各科室需购置固定资产设备时,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注明品名、规格等具体要求,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制度进行采购,然后报销登记入账。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借)用实行登记制度,对高档办公用品,如电脑、录像机、照相机、投影机、录音笔等,借用科室要指定专人保管。各科室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负责,用后及时归还。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核销、报废、出售,必须由经办人员向办公室提出意见,说明情况,由办公室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因离退休或工作调动调离本单位的,对其使用和保管的财产物资,应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

 

附件4:

 

 

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步规范我乡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来宾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超标准接待。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景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手人”由各条线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人”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并附来来访单位联系公函。

二、接待对象:

上级部门来宾;各科室负责人认为需要接待的来宾。

三、接待地点:

统一在政府食堂(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四、接待程序:

条线分管领导填写来宾接待单提交办公室;党政办核对接待标准并通知食堂;条线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主要领导安排陪餐人员;党政办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

五、接待标准:

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乡食堂,不饮酒,接待陪同人员按对口业务关系参加,10人以内陪同人员不得超3人,10人以上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30%。

六、食宿标准:

(1)住宿费原则上自理,上级机关来宾因特殊情况自理住宿有困难的,由办公室核实后酌情给予考虑。

(2)用餐标准按照最多一人一条不得超过100元。

六、特殊情兄在外接待就餐,接待工作结束后,由具体负责接待人将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报分管领导审核或主要领导审批后到党政办公室办按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支付业务。

七、严禁向来宾赠送土特产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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