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0-001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1-16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失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大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0-01-17 10:35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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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指出,后扶资金包括直补资金和项目资金两块,其中后扶资金支出包括基础设施项目支出、生产开发项目支出、技术推广项目支出等。近几年,省市移民部门要求各地加大对生产开发项目的扶持力度,并要做到精准扶持。

2016年,我单位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创业扶持暂行办法》(景移发〔2016〕15号),该办法实施期限三年,2019年12月31日到期。该办法实施期间,调动了移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加快移民特色产业的培育,更好地促进了移民增收致富。

参照丽水市其他县(市、区)移民部门的做法,结合我县前三年水库移民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开发的帮扶力度,调动移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我单位草拟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内容:扶持原则、扶持对象、扶持规定、申报程序、保障措施、附则六大方面;

(二)政策举措:

1、培训类扶持:

学历类。经核定的直补移民考入大中专院校,凭录取通知书、入学缴费证明等,对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凭分别给予人民币(下同)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取得多个学历的,按最高学历奖励;对于奖励后又取得高一级学历的,按高一级学历奖励标准予以补差,不重复奖励。

技能类。(1)驾驶技能。移民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驾驶资格证书的,按准驾车型A类5000元、B类3000元、C类1500元、J类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取得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驾驶操作证的按每证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其它技能。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经具有技能培训资质的部门或相关组织培训且取得技能等级资格证书(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除外),并从事相应职业的移民,凭就业合同等,给予初级500元、中级800元、高级及以上12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产业发展扶持

种植、养殖业。在县内发展种植、养殖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补助意见,按照当年补助标准的30%予以叠加补助,但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该项目投资总额,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来料加工。(1)新发展移民来料加工经纪人,凭县妇联相关补助意见,一次性叠加补助30%。(2)移民来料加工经纪人获得省、市、县优秀经纪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已享受奖励的优秀经纪人获得更高一级荣誉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差,不重复奖励。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移民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性或星级合作社(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奖励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获得更高一级称号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差,不重复奖励。

农家乐(民宿)。(1)移民创办的农家乐(民宿),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在农业主管部门补助的基础上叠加补助30%。(2)农家乐及民宿经营户按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分别予以5000元、8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农家乐和民宿按升级后的星级补差奖励。

屋顶光伏。直补移民户安装屋顶光伏的,每千瓦补助1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个千瓦。

帮助移民就业。(1)县内从事来料加工、服务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吸收县内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就业,从业的移民在经营主体取得的年收入达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上,按从业的移民人数对该经营主体给予以补助。按从业移民5人(含)以内的每人每年500元、5人以上10人(含)以内的每人每年800元、10人以上的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有移民就业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经营主体,从业的移民在该经营主体取得的年收入达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按从业移民人数对该经营主体进行养老保险补助。从业移民5人(含)以内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5人以上10人(含)以内的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10人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3、贫困移民帮扶及移民临时救助

移民医疗补助。移民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指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淋巴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耐多药肺结核、鼻咽癌等),凭出院记录,医保报销后自付5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5000元。低收入移民因患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的,在享受相关部门的各类救助基础上,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包括政策性、商业性保险)外,在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基础上医疗自付费用按下列比例叠加救助。其中自付费用10000元至20000元(含)按20%给予救助;自付费用20000元以上按25%给予救助,最高救助5万元。上述两者不重复享受。

移民就学补助。低收入移民参加中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高等(专、本科)教育的,在有关部门帮扶的基础上,在学期间按每学期2000元进行补助。

4、其他。为营造移民创业创新氛围,引导、激发移民创业积极性,县移民工作中心可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举办创业竞赛、创先争优、技能比武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等活动,并按所获奖项等次,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活动的内容、条件、奖励的标准等由县移工作中心集体研究并发文(函)后组织实施。上述规定中未涉及的产业和组织,在带动移民创业致富、安排移民就业、促进移民增收等方面辐射面广、效果明显、效益突出的,经县移民工作中心班子研究,可采取“一事一议”形式进行适当补助。    

三、文件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61号)、《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7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49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加快推进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移扶〔2018〕77号)、《丽水市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移民地区生态经济发展的意见》(丽移〔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丽移〔2016〕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适用对象

1.本县内经核定登记在册的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以下简称移民);

2.本县内列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村(组)(以下简称移民村);

3.本县内移民直接创办、经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市场经营主体;

4.本县内在移民就业、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贡献的经营主体或其他组织等。

五、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移民工作中心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0/1/17/art_1229437985_2106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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