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 |||||||||||||||||||||||||||||||
|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18】84号)、《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扶贫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景扶贫办【2018】33号)文件精神,景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评估、筛选,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 2019 年度第四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共计3个项目112万元,请各乡镇(街道)按实施计划和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1、公示时间:自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6日。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扶贫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78-5620703 附件:2019年度第四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补助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度第四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补助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