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这3类人员提高待遇啦!

2019-09-27 08:40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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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3号)和《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4号),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精减退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等标准。

一是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凡符合相关政策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50~2870元调整到1530~3090元,月增资80~220元,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390元。

二是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10~2370元调整为1275~2550元,月增资65~180元。

三是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凡是1970年9月20日前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且中间从未间断过工作,到达退休年龄仍在该单位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1110元,月增资60元。

为确保补助费及时、准确发放到位,避免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助费,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及时转发文件,同时要求各单位组织开展待遇领取资格审查,于9月底前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后发放,现已完成全县3类人员补助费标准调整审核审批293人,确保在国庆节前落实到位。(县人力社保局  潘昌宝 梅远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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