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再提高

2019-09-20 14:44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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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又提高了,政府真好!”被征地农民刘女士领到9月份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后欣喜的感慨道。日前,我县出台了《关于调整景宁畲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景人社〔2019〕121号),从2019年8月起,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后一档参保人员473元/月,二档参保人员616元/月,三档参保人员770元/月。月人均待遇较之前提高了10%。

近年来,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的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利益矛盾日益突出。我县从2003年起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保障办法,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特别是2014年出台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允许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转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条件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效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但是,部分被征地农民由于失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同时年龄大又缺少劳动技能,导致经济困难故没有选择转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是继续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此次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我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力社保局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县人力社保局 蓝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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