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75D/2019-537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8-28
发布单位: 县司法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8-28 15:37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3、拟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

纳入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零。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598.6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6.52万元,增长27.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收入和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36.3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52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27.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42%;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8.87万元,占收入合计0.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51万元,占71.82%;项目支出443.89万元,占28.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75.0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7.59万元,增长27.28%。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行政业务开展,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相应都有所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5.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7.59万元,增长27.28%。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行政业务开展,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相应都有所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5.0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0.32%;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336.75万元,占84.87%;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81万元,占7.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6.28万元,占3.5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61.21万元,占3.8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0.01万元,支出决算为1,57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拓展有新增项目,项目经费有追加。其中: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59.2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7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含上年结转资金。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2.7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9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含上年结转资金。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5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9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行政业务需要年中追加三治融合和民主法治村创建经费。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未及时支付额度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支出。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支出。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社区矫正项目经费支出从基层司法业务中调整到社区矫正中。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1.6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3.8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济科目调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6.0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0.4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7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未支出,年末经费节余由财政收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2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未支出,年末经费节余由财政收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5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未支出,年末经费节余由财政收回。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6.2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年初预算予以支付。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1.2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年初预算予以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1.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88万元,支出决算为22.45万元,完成预算的80.5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使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08万元,占76.06%,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10.29万元,增长151.54%,主要原因是2018年更新执法执勤用车所需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8万元,占23.94%,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减少0.0004万元,下降0.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在车辆购置过程中以经济实用为主,压缩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24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普法、社区矫正、调解等执法执勤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5.38万元,支出决算为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主要用于接待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时上级及兄弟县市公务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接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累计55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等;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时上级及兄弟县市公务接待等支出。接待550人次,7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9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32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76.9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安置帮教及普法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安置帮教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加大监管力度,严防脱管漏管。一是完善中心功能。在“三区十室”的功能设定的基础上,立足实用管用真用,拓展社区矫正中心功能,与浙江省第三监狱建立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开展远程亲情帮扶活动。搭建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与乡镇(街道)司法所实现网络共享。制作全县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区域分布示意图,确保工作人员全面把握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二是加强基地建设。定期邀请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点验和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八小时社区服务规定,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组建“心理干预帮扶团”,对“重点对象”进行心理辅导。广泛动员企业、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三是开展多元修心。以社区服刑人员“五进”为抓手,开展修心教育工作。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走进看守所,增强服刑意识。走进北山敬老院、乡村学校,增强孝老爱亲观念。走进国学大讲堂,感受传统文化道德的正能量。走进责任网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归属感。走进法治考场,增强法治观念。四是加强监地协作。与十里丰、十里坪、金华监狱、省五监等监狱签订《监地衔接工作协议书》,深化与监狱在刑罚执行、监管教育、帮扶服务的“无缝对接”。组织“入监帮教团”,赴监狱开展入监帮扶。充分发挥派驻监狱民警的身份优势和专业优势,提升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增强刑法执行效果。截至目前,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22人,无脱管漏管,无再犯新罪;全县在册刑满释放人员人482人,安置率100%,帮教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普法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9.77万元,完成预算的99.23%。主要产出和效果:落实普法规划,提升普法实效。一是普法形式多样化。组建“畲族山歌普法队,将法治知识、国学文化等编入畲歌进行传唱。发挥乡村道德评判团的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乡贤返乡调研为契机,开展移风易俗大讲解。通过“景宁司法”微信公众号,开展宪法知识有奖问答。将《道德经》《弟子规》融入普法案例,开展“德法讲座”。二是普法对象精准化。通过举办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普法建档考试、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法治讲座、专题班会、模拟法庭等活动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意识。依托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法治宣传栏、村(居)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等宣传教育设施加强村(社区)居民法制观念。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为载体,举办培训班、现场执法活动提升企业守法水平。三是普法阵地特色化。加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等法治元素与畲族元素相结合,融入 “民主法治村”“三治融合村”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新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2个,市级民主法治村29个,市级三治融合示范村21个,普法农家院2个,诚信守法企业2个。抓好“法治宣传长廊”建设,在原52个公交车站点的基础上,新增60个公交站点将法治宣传进一步延伸。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7.65万元,下降47.36%,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二是支出调整,理清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范围,规范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务(款)其他事务支出(项):指事务中法律援助补助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经费、一村一法律经费等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其他司法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司法行政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司法行政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司法行政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纳。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司法行政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司法行政在职人员生育保险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司法行政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司法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司法行政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景宁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xls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