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20E/2019-43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19-06-06
发布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2018年度年休假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6-06 15:17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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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6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肃纪律、规范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确因工作需要,对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发给年休假工资报酬,对于当年已请病假、事假、哺乳假的天数,应先在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中扣除,具体由各单位结合平时考勤,严格掌握落实。在上报审批前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收入基数及计算方法

1.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全年工资总收入为:(调标前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调标后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6个月+(规范津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无线通讯补贴费+公务用车补贴+畲县补贴+月度考核奖)×12个月+年终一次性奖金(按2018年初发放13个月工资标准)+政府绩效考核奖(按2018年初发放的上年度标准)+专项考核奖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全年工资总收入为:(调标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调标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6个月+(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扣减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无线通讯补贴费+畲县补贴+月度考核奖)×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政府绩效考核奖(按2018年初发放的上年度标准)+ 专项考核奖金(12500元)。

3.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为:本人全年工资总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三、审批办法

各单位按规定如实统计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申报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签,一式三份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时提供2018年度工资总收入情况计算表。

四、发放口径

1.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年休假报酬;当年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予以调休而未补休的天数超过已休年休假天数的,可以继续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已按规定发放加班补贴的除外。

2.县内交流调动人员,统一由调入单位负责发放,但必须由原单位提供是否已享受年休假或请病事假的情况证明;县际交流调动人员,原则上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十二分之几月分段计发,必须由对方单位提供是否已享受年休假或请病事假的情况证明,不得重复发放。

3. 2018年1月及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按全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实际未休天数发放。

4.当年计划安置的部队转业退伍军人按全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实际未休天数发放。

5.当年辞职、辞退人员不得发放。

五、其他问题

考虑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困难,县财政将视各单位应休未休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在“厉行节约六项控制指标”结余资金中列支。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申报表.xls

2.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工资总收入情况计算表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工资总收入情况计算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2018年度年休假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cebx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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