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 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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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示范社农民合作社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等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19〕2号)文件,2019年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乡镇(街道)根据附件1《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附件2《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在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各择优推荐1—2家,并于2019年7月1日前将附件3《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和附件4《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一式三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附件5为原已评定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该名单的合作社和家庭农产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人:叶国铨 联系方式:18868804591(684591)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5: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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