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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送达公告

2019-06-19 08:33 信息来源: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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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伟丽等1104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当事人因连续二年未参加年报,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xls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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