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洞宫畲王寨旅游景区项目(一期) 招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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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全域旅游”发展要求,提升畲族风情旅游品位,推进全域景区化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采用公开招商方式,引进市场主体开发洞宫畲王寨旅游景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李宝村,距县城约20公里,高速入口21.5公里,交通便捷。项目建设内容为:畲王居、莫徭庄、大明悬空寨、瓯越关津旅游集散中心、守田居、凤凰庄、环悬崖栈道、游步道景观、景区东入口及入口至基地通景道路改造、区块景观风貌及其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总投资约12.5亿元,其中一期投资2.2亿元。 二、招商方式、对象和流程 (一)招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独立法人或法人联合体。 (二)招商方式:提供响应性文件后,政府采取多方案比选。 (三)招商流程:有关程序将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景政办发〔2015〕19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招商项目推进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景政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及县招商委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独立法人或法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时报名,若子公司报名仅限一家。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体协议。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8日16时前。 2.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中路171号),联系人:潘云飞;联系电话0578-5089828。 (三)报名要求。 企业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响应性文件。 (1)具有一定深度的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发展简介、企业资产财务状况、银行资信证明、企业相关业绩及社会评价等基础性材料文件; 2.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初审认定。招商对象在报名前要将具有一定深度的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送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并由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报名资格确认件。 联合体形式的企业概况须包括每个联合体成员。基础性材料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洞宫畲王寨旅游景区项目(一期)招商方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局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洞宫畲王寨旅游景区项目(一期)招商方案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李宝村,距县城约20公里。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畲王居、莫徭庄、大明悬空寨、瓯越关津旅游集散中心、守田居、凤凰庄、环悬崖栈道、游步道景观、景区东入口及入口至基地通景道路改造、区块景观风貌及其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建成后将成为偏远山区通过农旅融合逐步实现乡村振兴的鲜活样本和范例。总投资约12.5亿元,其中一期投资2.2亿元。 二、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一)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旅游区总控制面积约1.1平方公里;总用地面积286817㎡(约437.8亩,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建设用地约34414㎡(51.62亩),建筑占地面积约20399㎡(其中住宅占地面积7149㎡,旅游服务设施占地13250㎡)。总建筑面积约40998㎡(其中住宅13376㎡,容积率1.016%;旅游服务设施27622㎡,容积率1.3%),建筑密度≤75%,绿地率≥20%,建筑(檐口)高度≤8米。(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指标数据为准)。 1.用地性质:洞宫畲王寨(暂名)景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旅游)、住宅。 2.建筑后退规划用地红线:后退规划用地红线≥1米,其余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设计; 3.地块内新建建筑和四周建筑日照分析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若涉及周边已建建筑,审批时需提供四邻协议; 4.建筑风格:尺度、外形、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风格融入民族文化元素; 5.项目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得低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DB331021-2013)的配置要求,鼓励高于《标准》要求建设停车泊位; 6.地块内如有电力线路,要按照电力部门电力线路安全要求留足平面和高度距离通道; 7.地块边缘的开挖边坡要考虑安全性,地块获得单位应对开挖边坡裸露面进行复绿; 8.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和《景宁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景建(2014)0173号); 9.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由买受人负责委托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查、批准。 三、项目招商说明 (一)招商主体和对象。 1.招商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承办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局 3.招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独立法人或法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时报名,若子公司报名仅限一家。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体协议。 (二)招商要求和方式。 1.提供响应性文件后,政府采取多方案比选。有关程序将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景政办发〔2015〕19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招商项目推进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景政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及县招商委有关规定执行。 2.此招商方案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基本参数,招商对象可在响应性文件中进行合理的构想优化。 3.土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在土地挂牌前,招商对象需提交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论证评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概念性设计方案。建设用地内存在现有道路的,需在不影响邻近村庄企业和村民的生产生活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实施建筑设计和施工,项目建成后允许景区封闭性管理和运营,但须保证附近企业和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车辆通行。县招商办负责招商公告发布和程序解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相关技术指标解释。 4.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的需要用地,核心区域由大均乡政府带征后,再将山林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给招商对象使用,招商对象不得改变农用地性质,也不能再次流转土地经营权。使用年限为40年,每20年签订一次流转协议,流转协议由大均乡政府与招商对象另行商定(40年的流转费合计不得低于土地带征成本),40年后视招商对象的经营状况另行协商。核心区域外的其他用地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由招商对象与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协商确定具体流转内容。 5.招商对象要成立专门的开发建设管理机构,有专业的建设团队,抓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总体风貌、风格及规划,按照县城规委审查要求实施。 6.如报名企业少于三家,本次招商活动继续有效进行。 四、招商政策及相关要求 (一)政策处理由政府负责,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 (二)该项目开发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三)要求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批复之日起三年内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四)招商对象要成立专门的开发营运管理机构,有专业的管理团队,抓好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不得改变项目业态。 (五)招商对象编制响应性文件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招商对象在公告约定的报名时限内若未提供有效响应性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开发。 (六)如因其他特殊原因致使项目无法实施,招商人不对招商对象进行任何补偿。 (七)未尽事项,另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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