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少数民族群众发展乡村旅游业、农家乐项目补助资金的公示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深化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景委发〔2014〕16号)文件“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畲族乡村休闲旅游业、畲家乐等服务业,补助标准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提高30%。”的要求。在《关于拨付2017年第一批畲家民宿农家乐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景财农〔2017〕329号)、《关于拨付2017年第四批畲家民宿农家乐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景农办〔2019〕2号)文件统一补助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群众再给予提高30%的补助,现对2017-2018年少数民族群众发展乡村旅游业、农家乐补助对象、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2019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民宗局反映。 联系人:雷靓 联系电话:县民宗局:0578—5084783 附件: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畲族乡村旅游业、农家乐项目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xls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