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05XL/2019-42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4-02
发布单位: 县建设局(测绘) 有效性:

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

2019-04-02 10:18 信息来源:县建设局(测绘)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一、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2.组织拟订住房与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3、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4、负责房地产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和面积、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征收、物业服务、估价与经纪等企业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5、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

6、负责城镇住房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住房建设规划,提出全县住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建设和执行住宅产业化政策,组织实施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住房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房改政策,承担县住房保障与房屋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负责县城危旧房屋改善和危险房屋鉴定工作;按照县政府职责分工,负责县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与备案;负责全县的白蚁防治工作。

8、负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9、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10、负责监督管理建筑活动,规范市场行为。 拟订建筑业行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核准或审核建筑业类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工作。

11、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负责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热力、城市亮化、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供排水管理,负责管网供水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3、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14、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5、负责制定建设(规划)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规划)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局属县村镇规划服务站、局属县城市展览馆、局属县园林管理所和局属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由于下属单位列入财政一级预算,各单位分别预算,主管局只负责局本级预算。局本级内设办公室、规划科、建筑业科、城乡建设管理科、住房管理科、测绘管理办公室、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局本级行政编制10名,现有公务员9人,工勤人员1人,参依照公务员管理2人,事业人员7人,下属企事业借用人员25人。在岗人员44人,退休人员12人。借用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退休人数由社保部门统一的上,单位没有预算安排。

    二、建设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建设局(本级)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建设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建设局(本级)2019年收支总预算3182.15万元。

(二)关于建设局(本级)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建设局(本级)2019年收入预算318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2.15万元,占87.75%;政府性基金收入50万元,占1.57%;专户资金0万元,占0%;上级补助340万元,占10.68%;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建设局(本级)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建设局(本级)2019年支出预算3182.1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63.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4.24万元,占11.76%;日常公用支出42.65万元,占1.34%;项目支出2765.27万元,占86.9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建设局(本级)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建设局(本级)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42.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2.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23.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5万元。

(五)关于建设局(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建设局(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92.1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18.29万元,主要是2019年项目安排的资金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1.54万元,占2.56%;卫生健康支出(类)16.97万元,占0.61%;城乡社区支出(类)2673.70万元,占95.76%;住房保障支出(类)29.95万元,占1.0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9.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残疾人保障金等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27.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和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39.2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住房专网整合整体建设7.1万元、住房保障管理67.17万元、城乡建设管理100万元、城建档案管理15万元、施工图审查50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71.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136万元,主要用于岚头岭垃圾焚烧处理874万元、垃圾分类50万元、外舍污水处理580万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72万元、垃圾渗滤液处理360万元。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9.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职工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建设局(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建设局(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6.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19万元、津贴补贴56.65万元、奖金14.40万元、伙食补助费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1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6万元、住房公积金19.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53万元、退休费0.17万元、生活补助10.78万元、医疗费补助6.51万元、基本工资_事业22.43万元、奖金_事业16万元、月度考核奖_事业10.86万元、绩效工资_事业35.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_事业11.6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_事业4.6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_事业8.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_事业0.76万元、住房公积金_事业10.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_事业0.23万元。;

公用经费42.65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2.59、福利费10.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工会经费_事业1.38万元、福利费_事业3.46万元。

(七)关于建设局(本级)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建设局(本级)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270万元,主要是溪口污水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基本完成,2019年预算安排减少;景宁天元房地产有限公司酒店装修补助资金2018年已发放到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5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溪口污水厂后续及代收污水处理费手续费。

(八)关于建设局(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建设局(本级)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65万元,下降14.8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本单位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外地单位公务活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已取消了公务用车,也没有公务用车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建设局(本级)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6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3.17万元,增长44.67%,主要是2018年预算车改补贴被遗漏未录入,2019年正常录入车改补贴。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建设局(本级)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5.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7.8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建设局(本级)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建设局(本级)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或100%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65.2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单位在职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残疾人保障金等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人员经费和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城市住房专网整合整体建设、住房保障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城建档案管理、施工图审查等项目经费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单位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岚头岭垃圾焚烧处理、垃圾分类、外舍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治理城乡社区环境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职工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景宁县建设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