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21XU/2019-421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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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林业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

2019-04-02 14:35 信息来源: 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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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宁县林业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林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县政府报上级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进行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或审核报批工作。

4.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有关工作。

5.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打击犯罪,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在县公安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防范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炎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

6.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及财务预算决算;组织协调林业项目的管理;负责林业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读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系统内部审计;负责林业统计工作;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和机关财务;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民,组织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8.组织、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县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指导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

9.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林业局(汇总)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县林业种苗管理站、县林业生态服务中心、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森林植物检疫站等单位预算。木材检查站和森林公安属于单独核算单位,预算分别单独公开。

      二、林业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林业局(汇总)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林业局(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林业局(汇总)2019年收支总预算7314.58万元。

(二)关于林业局(汇总)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汇总)2019年收入预算731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9.9万元,占77.10%;上年结转1674.68万元,占22.90%。

  (三)关于林业局(汇总)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汇总)2019年支出预算7314.5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42万元、农林水支出6507.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3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809.5万元,占38.41%;日常公用支出320.89万元,占4.39%;项目支出4184.19万元,占57.2%。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林业局(汇总)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林业局(汇总)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3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32万元、农林水支出4833.18万元。

(五)关于林业局(汇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林业局(汇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39.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616.27万元,主要是2019年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未做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73.97万元,占8.40%;卫生健康支出(类)131.42万元,占2.33%;农林水支出(类)4833.18万元,占85.70%;住房保障支出(类)201.32万元,占3.5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2.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7.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8.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5.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88万元,主要用于为干部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47万元,主要用于为干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7.42万元,主要用于为干部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8.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5.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5.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1046.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85.5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消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228.4万元,主要用于基地抚育、森林抚育等。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696.45万元,主要用于木本油料发展项目、林下经济等。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1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311.96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补偿资金。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135万元,主要用于千峡湖湿地保护站。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局禁毒专项、林业案件鉴定、森林资源保护等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1894.16万元,主要用于林道路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项目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3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林业局(汇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汇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30.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林业局(汇总)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汇总)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林业局(汇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汇总)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9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53万元,增加16.4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本单位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未有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5.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县来景进行调研、农林系统来局活动、业务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9.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森林消防应急、保障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车辆保险是由财政统一支付,从2019年起由单位自行支付,所以今年部门预算车辆定额提高了500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林业局本级、森林公安局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森林植物检疫站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1.3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34万元,增长9.75%,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林业局(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业局(汇总)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林业局(汇总)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83.5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指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指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用于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安排的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初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指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指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出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附件:景宁县林业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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