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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坟墓迁移公告

为确保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殡葬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移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之前到各乡镇(街道)322国道改建工程专班办公室签订迁移协议书,并于2019年12月22日前全部迁移完毕。但各标段先行施工点的坟墓必须在2019年4月5日前迁移完毕。

三、迁移地点:澄照生态公墓安置或自行选择墓地安置,但必须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四、补偿标准:按《景宁县关于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方案》执行。根据殡葬改革有关规定,迁移坟墓原则上安置在生态公墓,生态公墓由政府在指定地点无偿提供。坟墓迁移费补偿为:

1、单棺800元/穴(座),双棺1000元/穴(座)。

2、单金400元/穴(座),双金450元/穴(座),三金以上(含三金)550元/穴(座)。

不迁入生态公墓安置,要求自行安置的,每穴(座)坟墓予以补偿4500元。

五、要求评估补偿的,由坟主申请,实行评估,按评估价补偿后自行安置,不再给予安排生态公墓。

六、奖励措施:在下列时间节点前迁移至澄照生态公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19年4月5日(清明节)前,给予900元/穴(座)的奖励;2019年8月15日(中元节)前,给予700元/穴(座)的奖励;2019年12月22日(冬至)前,给予500元/穴(座)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自公告之日起,请坟主到各乡镇(街道)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建设专班办公室办理迁移事宜,如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景宁畲族自治县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