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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坟墓迁移公告

  为确保景文高速(景宁段)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殡葬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景文高速(景宁段)工程建设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移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之前到各街道、乡镇景文高速公路建设专班办公室签订迁移协议书,并于2019年12月22日(冬至)前全部迁移完毕。但各标段先行施工点的坟墓必须在2019年4月5日(清明)前迁移完毕。

  三、迁移地点:澄照生态公墓安置或自行选择墓地安置,但必须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四、补偿标准:按 《景宁县关于景文高速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方案》执行。根据殡葬改革有关规定,迁移坟墓原则上安置在生态公墓,生态公墓由政府在指定地点无偿提供。坟墓迁移费补偿为:

  (一)、单棺800元/穴(座),双棺1000元/穴(座)。

  (二)、单金400元/穴(座),双金450元/穴(座),三金以上(含三金)550元/穴(座)。

  不迁入生态公墓安置,要求自行处置的,每穴(座)坟墓予以补偿4500元。”

  五、要求评估补偿的,由坟主申请,实行评估,按评估价补偿后自行安置。不再给予安排生态公墓。

  六、奖励措施:在下列时间节点前迁移至澄照生态公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19年4月5日(清明节)前,给予900元/穴(座)的奖励;2019年8月15日(中元节)前,给予700元/穴(座)的奖励;2019年12月22日(冬至)前,给予500元/穴(座)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自公告之日起,请坟主到各街道、乡镇景文高速公路建设专班办公室办理迁移的事宜,如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景宁至文成高速公路景宁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