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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再出“新福利”

2019-12-12 15:08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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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来,共惠及50余位普通货运驾驶员,真正实现降本增效。为更好加大运输企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依据新修订《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规定》重点对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经营许可证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对新开业或增加经营范围的道路普通货运业户,有且仅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涉及的车辆不再配发《道路运输证》,涉及的驾驶人员无需取得从业资格证。

二、对原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无需办理换证、补证、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等相关业务。对于同一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无需保留普通货运从业资格的,可到原发证地相关部门重新换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对于同时持有可驾驶总质量4500千克以上车辆的驾驶员,可自主选择换领相应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原发证地相关部门依个人申请,免费重新核发从业资格证件。

三、对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以“无证经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再纳入货运行业监管范围,不再对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开展年度审验、达标车辆核验等工作。

下一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做好政策协同处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快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数据存档整理工作。处理好与老旧营运车辆淘汰的关系,持续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为全省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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