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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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人社〔2019〕155号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切实提高人才的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若干意见》(景委发〔2017〕37号)、《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景委人〔2017〕37号)文件精神,决定集中开展机关企事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办法(试行)》中A、B、C、D、E、F类人才和引进的高级技师和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申报对象附后)。 二、补贴标准 (1)对引进的或新入选的A、B、C、D、E类人才,引进后在景工作满2年(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5万元购房补贴。 (2)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市名医、名师、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者,引进满2年,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3)对引进满2年、享受租房补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17年8月29日起5年内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三、办理程序 (1)受理。11月25日前,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核实后,报县建设局初审。由县建设局负责资格初审后,报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审核,完成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受理。 (2)认定及公示。12月1日前,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等部门开展专题会议联审,会议联审通过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委人才办。 (3)发放补贴。由县委人才办将补贴经费分类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1)《景宁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结婚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复印件; (5)人才所在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材料; (6)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 (7)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协议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相关要求 (1)人才所购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县委人才办在拨付购房补贴经费的同时,将人才购房信息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管理系统中备注“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商品房 自xx年xx月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造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在景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中途离开则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人才所购住房自购房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科,联系电话:0578-5082436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578-5082219 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578-5087670 附件:1. 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申报对象目录.doc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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