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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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列企业为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7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属于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丽景市监异入〔2018〕第97号1-5 景宁福兴竹木工艺品厂(331127000004056): 经查,你企业为 2017 年12月31日前成立, 应当于每年8月31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但截止 2018年8月31日, 你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7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将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或者 景宁畲族自治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景宁畲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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