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8-561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18〕1号 公开日期: 2018-06-22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人民南路延伸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2018-07-02 14:51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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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人民南路延伸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本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人民南路延伸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景政发〔201811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人民南路延伸工程规划红线内,详见附件1;总用地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景宁畲族自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人民南路延伸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五、签约期限:2018626日至2018731日止;

搬迁期限:被征收房屋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18815日止。

拆除时间: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至2018916日前。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人

        民南路延伸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2.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人民南路延伸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6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人民南路延伸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2018第1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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