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的通知》,下列5对夫妻符合再生育的条件,现予以公告。
序号
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单位地址
备注
1
徐建锋
吴丽
大地乡粗垟村
2
李钦平
李燕燕
东坑镇杨斜村
3
梅和明
林桂玲
澄照乡梅坑村
4
吴慧林
吴伟娟
沙湾镇水井村
5
陈青
陈金秀
大地乡董岭村
景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