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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商贸物流产业园项目招商公告

2018-05-18 16:03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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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我县目前建材家居市场和物流行业“小散乱”现状,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整合提升建材家居等专业综合市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采用公开招商方式,引进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商贸物流产业园开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商贸物流产业园项目(暂名)

(二)项目选址规划范围: 项目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延伸段东侧(CB01-W1-10-1地块),规划面积约60亩。

(三)项目规划功能定位及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民族商贸城(建材家居、电子商务、装饰广告等专业市场)、现代物流园[现代物流中心、仓储物流、物流分拣(除冷链物流)]两大业务板块等。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

二、招商对象、方式和流程

(一)招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独立法人或法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时报名,若子公司报名仅限一家;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体协议。

(二)招商方式。采取由招商对象编制具有一定深度的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经多方案比选进行招商。 

(三)招商流程。参照《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招商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招商对象自主拥有、经营国家综合服务型AAA以上物流企业经验(且在景宁注册的新公司中必须持有51%及以上股份)。

2.招商对象从事投资市场类项目10亿元以上从业经历(且在景宁注册的新公司中必须持有51%及以上股份)。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15年11月13日16时前。 

2.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局招商科(景宁畲族自治县复兴西路30号),招商热线:0578-5093666。 

(三)报名要求。 

企业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响应性文件。 

(1)具有一定深度的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发展简介、企业资产财务状况、银行资信证明、企业相关业绩及社会评价等基础性材料文件。 

2.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初审认定。招商对象在报名前要将具有一定深度的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送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局,并由该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报名资格确认件。 

3.联合体形式的企业概况须包括每个联合体成员。基础性材料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

4.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商贸物流产业园项目招商方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局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商贸物流产业园项目招商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为改变我县目前建材家居市场和物流行业“小散乱”现状,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整合提升建材家居等专业综合市场。根据城市整体规划,拟引进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商贸物流产业园开发项目。以项目实施来推进我县城市化发展,改善商贸物流基础,优化城市商贸布局环境,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暂定)

项目位于红星街道人民北路延伸段东侧(CB01-W1-10-1地块),规划面积约60亩。主要建设民族商贸城(建材家居、电子商务、装饰广告等专业市场)、现代物流园[现代物流中心、仓储物流、物流分拣(除冷链物流)]两大业务板块等。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

三、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暂定)

(一)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用地面积:40011.64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40%);

2.容积率≤2.0;

3.绿地率≥15%;

4.建筑密度≤50%;

5.建筑(檐口)高度≤35米。

(二)地块规划说明:

1.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市场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2.建筑(含外挑和围墙)后退道路红线:沿人民北路后退道路红线≥6米,沿规划路后退道路红线≥2米,其余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设计;

3.建筑日照间距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建筑风格、尺度、外形、色彩应与城北-外舎区块城市设计相协调,屋顶采用灰色系瓦坡屋顶,建筑风格要求体现民族建筑特色,CB01-W1-10-1地块和CB01-W1-10-2地块立面设计效果应统一考虑;

5.沿街建筑立面设置空调室外机,必须进行隐蔽性设计处理,不得影响建筑立面效果,沿人行道的底层建筑立面不得设置空调室外机;

6.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范规定标准规划布局建设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电信等市政配套设施,该地块没有到达的市政基础设施由开发商自行建设解决,CB01-W1-10-1地块和CB01-W1-10-2地块基础设施需统一设计;

7.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和配置其他配套市政设施;区内的停车场(库)的配置标准不能小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DB331021-2013的设置要求;

8.地块内如有电力线路,要按照电力部门电力线路安全要求留足平面和高度距离通道;

9.地块边缘的开挖边坡要考虑安全性,地块获得单位应对开挖边坡裸露面进行复绿;    

10.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和《景宁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景建〔2014〕0173号);

11.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由买受人负责委托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查、批准。

四、项目招商说明

(一)招商主体和对象。

1.招商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承办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局

3.招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独立法人或法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时报名,若子公司报名仅限一家;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体协议。

(二)招商要求和方式。

1.对招商对象的要求。招商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招商对象自主拥有、经营国家综合服务型AAA以上物流企业经验(且在景宁注册的新公司中必须持有51%及以上股份)。

②招商对象从事投资市场类项目10亿元以上从业经历(且在景宁注册的新公司中必须持有51%及以上股份)。

2.提供响应性文件后,政府采取多方案比选。有关程序参照《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此招商方案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基本参数,招商对象可在响应性文件中进行合理的构想优化。

4.在土地挂牌前,招商对象需提交经县发改局组织论证评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招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报名资格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该项目建设管理,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相关技术解释。

5.在土地挂牌成功后,招商对象需在景宁注册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6.如报名企业少于三家,本次招商活动继续有效。

五、招商政策

1.政府支持开发商培育专业市场,争取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优惠政策。

2.要求项目建设期限为三年,即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3.为确保市场培育,招商对象物流仓储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0%,且不得分割出让。招商对象在获得可预销售证之日起,在市场销售面积达30%后,按其销售额收入的30%提交营运保证金,营运保证金需提足500万元人民币(不计息),营运面积达40%后返还300万元人民币,营运面积达65%后返还200万元人民币。

4.招商对象要成立专门的开发营运管理机构,有专业的管理团队,抓好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不得改变项目业态。

5.招商对象编制响应性文件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招商对象在公告约定的报名时限内若未提供有效响应性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开发。

6.如因其他特殊原因致使项目无法实施,招商人不对招商对象进行任何补偿。

7.未尽事项,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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