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季度379名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通知

2018-04-11 15:50 信息来源: 标溪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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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2014年11月1日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等规定,结合乡镇、街道上报情况,为切实做好城乡特困人员的供养工作,决定发放2018年第二季度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经审定,2018 年第二季度全县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379人,其中城镇 2 人,农村 377 人。下达特困供养资金为 808332元,资金每月拨付。集中供养资金直接划拨各敬老院账户;分散供养对象90人,资金按社会化发放要求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城乡特困人员的审核、复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退尽退。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

             

             附件:2018年第二季度景宁县特困供养人员名单 

  

2018年第二季度4月份景宁县特困供养人员名单(分散)
序号乡镇名称救助类别姓名(人员)身份证号(人员)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是否
残疾
供养方式救助
金额
66标溪乡特困供养严振普332529********54111932-07-0885居家分散供养710
67标溪乡特困供养林焕兴332529********54111953-06-0964居家分散供养710
68标溪乡特困供养吴兰香332529********54291947-10-1070居家分散供养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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