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资助、人才专项奖励、学习深造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2-24 14:46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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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景委〔2012〕40号)、《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景委人〔20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资助、人才专项奖励、学习深造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培养平台资助

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8月28日期间建成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医名师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和发展平台。

(二)人才专项奖励

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8月28日期间入选《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第五类中的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丽水市“拔尖人才”、省级名医、名师,第六类中的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市级名医、名师,第七类中的丽水市“绿谷新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相当以上层次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对象可享受相应人才专项奖励。

(三)学习深造资助

在职取得博士学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对象。

二、奖励标准

(一)培养平台资助

经考核确认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3-30万元资助,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平台的工作条件改善和建设投入。

(二)人才专项奖励

新入选《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所列第一类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第二类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第三类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四类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五类中的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丽水市“拔尖人才”、省级名医、名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万元,第六类中的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市级名医、名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第七类中的丽水市“绿谷新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相当以上层次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对象可享受相应人才专项奖励。

(三)学习深造资助

给予5万元资助,分5年拨付。

三、办理程序

(一)培养平台资助

1、人才培养和发展平台的创建或主管单位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送县人力社保局初审;

2、县人力社保局将初审通过的审批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平台公示;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将专项奖励资金发放给相关对象。

(二)人才专项奖励

1、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及以上培养工程的对象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按管辖权限,送主管部门初审;

2、相关部门将初审通过的申报对象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将专项资金发放给相关对象。

(三)学习深造资助

1、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参照学历提升报销的有关程序准备好相关材料,送县委人才办审核。

2、县委人才办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将资金发放给相关对象。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审批表(附件1,每人纸质1份)。附本人才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企业人员还应附与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对象审批汇总表(附件2,每个申报单位纸质一式2份,电子版1份)。

(三)县直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汇总及材料上报等工作,县经商局负责企业人员的申报、汇总及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四)相关材料样表可以从景宁县政府网“专题专栏”-“景宁人社”-“公示公告”栏下载。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以上材料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082219,电子邮件地址:rlsbj5082219@163.com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审批表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审批表.doc

2、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对象审批汇总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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