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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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2018年1月起我县调整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办法的通知》(丽人社【2015】235号),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全县861家单位进行调整。根据2017年度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单位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总额占单位年度工伤保险费缴费总额的比例,其中61家单位上调了工伤费率,670家单位下调了工伤费率。 据统计,此次工伤费率调整预计全年可为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轻负担10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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