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 “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调整及变更的通知》要求,遵循“科学安排、绩效优先,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拟建立十三五“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库,现将本通知全文公示(见附件),请有关乡镇(街道)根据公告要求积极着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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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经合〔2018〕29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