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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仲裁院尽心提供优质服务,打造“温暖仲裁”

2018-11-16 09:48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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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仲裁院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努力提供充分便捷的仲裁服务。

一、积极开展流动仲裁庭,变“被动受理”为“上门审理”。坚持需求导向,在争议发生地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地开庭,通过建立“上门普法、上门调解、上门仲裁”一体化劳动争议调处服务模式,提供便民利民措施。同时,以调解案件为契机,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通过“家门口”仲裁庭,打通劳动者维权“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人社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今年先后在丽景民族工业园和城北110工业区开展流动仲裁庭办案3起,涉及劳动者8人,均调解结案,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1.5万余元。

二、建立仲裁调解案件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微信回访以及实地回访等形式,对经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的纠纷案件进行“实时跟踪”,确保矛盾纠纷彻底得到化解,构建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防止同一争议再次发生。

三、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立案审查时,做到“有案必登记,能立必立案,立案必处理”。对于前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有关手续、相关材料等;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资料;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明确告知他人应找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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