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宁县金钟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2018-01-05 10:28 信息来源: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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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文件

 

 


 

景环建〔2017〕10号

 


 

关于《景宁县金钟大桥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景宁县金钟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景宁县金钟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2

529日经景宁县环保局(景环建〔2012〕0007号)批复,因项目资金不到位及技术力量储备不足等原因,建设项目尚未开展建设。因项目建设长度、设计的标准、桥型等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立项报批,并重新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经审查,该《报告表》的内容较为全面,评价重点明确,基本符合环评报告相关技术规范。该项目在符合景宁县社会发展规划、县交通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结论建议,并应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景宁县金钟大桥工程项目位于景宁县红星街道小金州村,桥位选定在项目所处区域水库横断面最窄的地方,起点位于滩坑水库南岸的庆景青公路上(桩号K0+000),由南向北展线,终点接入滩坑水库北岸(桩号K0+280),总用地面积11066.85hm2。本工程共设置1座大桥,工程路线全长280m(桥长262m、接线长18m),桥宽14m(路基与桥同宽),平面交叉1处,道路等级为双向双车道四级公路,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1167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

三、加强桥梁道路设计、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固废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扰民纠纷的发生。环保设施设计和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并重点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项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沿线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临时占用的耕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堆放的临时防护。及时做好边坡和临时占用地等覆土植被恢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管理。项目施工期须在建筑工地四周设集水沟,所排施工废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取上清液回用;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或耕地的灌溉。桥墩建设等涉水工程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施工;桥梁必须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集水缓冲池、事故沉淀应急设施和防撞护栏,最大限度地避免对沿线敏感水域的突发性污染

(三)加强噪声源达标排放监管。工程建设期及投入使用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降噪、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按(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限,混凝土搅拌等强噪声作业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按照项目功能分区和周边环境规划布局,应合理布置高噪音设备位置,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

(四)严格控制扬尘和废气污染。在施工期间整理场地、土石方挖填、材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和废气污染。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倾倒,应及时清理或用于回填利用。项目运营后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散落物等应定期清除。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度,防止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或由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落实运输事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纳入工程项目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表所提的各项环保措施。服从环境监察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在项目投入运行前,依法对工程环保设施自行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水利局、交通局、千峡湖管理处。


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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