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05XL/2017-227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8-25
发布单位: 建设局 有效性: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2017-08-25 16:02 信息来源:建设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2、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3、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4、负责房地产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和面积、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征收、物业服务、估价与经纪等企业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5、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城镇住房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住房建设规划,提出全县住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建设和执行住宅产业化政策,组织实施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住房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房改政策,承担县住房保障与房屋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负责县城危旧房屋改善和危险房屋鉴定工作;按照县政府职责分工,负责县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与备案;负责全县的白蚁防治工作。

  8、负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9、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10、负责监督管理建筑活动,规范市场行为。拟订建筑业行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核准或审核建筑业类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工作。

  11、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负责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热力、城市亮化、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供排水管理,负责管网供水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3、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14、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5、负责制定建设(规划)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规划)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包括:局本级、所属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县村镇规划管理服务站、县园林管理所、县城市规划展览馆5个事业单位。各单位均列入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各自预、决算。局本级作为一个单位公开2016年度决算。局本级行政编制11名,实际正式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8人,下属企事业借用人员18人,退休人员12人。借用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内设办公室、规划科、建筑业科、城乡建设管理科、住房管理科、另有县测绘管理办公室、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2个事业编制单位作为局机关的科室并入局本级核算。

  二、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4,160.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74.79万元,占总收入93.1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84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82.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60.64万元),占总收入68.34%;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1,031.27万元,占总收入24.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286.05万元,占总收入6.87%。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3,895.8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23.49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9.53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032.4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3.3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6.81万元,项目支出3,435.6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2.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0.64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052.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592.71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8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9 %,主要是因为全县60岁至70岁退休干部隹房补贴(住房保障支出)1904.66万元,年初未列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542.94万元,占21.87%;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41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939.53万元,占78.1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14.96万元,2016年决算为31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4.96万元,2016年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1.61万元,2016年决算为5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9.41万元,2016年决算为2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32万元,2016年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41万元,2016年决算为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4.88万元,2016年决算为3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904.66万元,超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年初未列入预算,属预算增加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9.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91万元、津贴补贴47.37万元、奖金55.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94万、绩效工资20.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24万元。

  公用经费2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2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0.54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0.97万元、公务接待费1.99万元、劳务费0.13万元、福利费15.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由于建设部门行政事业多,人员公用经费少,经批准政府性基金安排90.44万元用于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8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0.64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为90.44万元,2016年决算为9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70.20万元,2016年决算为27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 0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和上年度一样没有发生。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和上年度一样没有发生。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5.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4.14增长下降 37.78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调研及兄弟县市工作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268人次,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10.42万元,其它项目中列支招待费支出2.17万元,共12.5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149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政府性基金和项目经费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开报表中没有详细披露。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1.78万元下降32.85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7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0月份起执行公车改革,单位已没有公务用车。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4万元,公开报表中没有详细披露。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106.81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80.64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支出2.44万元。比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9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78.42万元。)增加14.93万元,增长16.2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最美县城建设”、“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等增加了公共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16年10月起由于公车改革,单位已没有公务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没有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运行基本支出。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管理事务,本年度是城乡建设宣传,“美丽畲乡”城乡建设摄影比赛。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保障房管理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县房地产管理处事业费支出。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指县境内41个测量标志点委托保管补助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根据政策规定给予职工享受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全县60—70岁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支出。

 

    附件: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本级)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