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75D/2017-203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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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2017-08-22 08:57 信息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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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3、拟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二、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1132.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8.59万元,占总收入98.75%,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0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5.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7.5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13.46万元,占总收入1.19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14.20万元,占总收入1.25%。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6年度支出决算1118.2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72.6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6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99.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0.92万元,项目支出317.9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5.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3.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年初预算为998.47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8%。,主要是原因后期经费追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059.51万元,占95.8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5.62万元,占4.1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016年年初预算为716.74万元,2016年决算为75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公车制度改革等费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7万元,2016年决算为7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省补业务办案经费、调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法律顾问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的预算科目由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等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事务。2016年年初预算为104.41万元,2016年决算为10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以前年度结余支出。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事务。2016年年初预算为30万元,2016年决算为2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普法经费部分需在2017年度支出,年终财政收回。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事务。2016年年初预算为77万元,2016年决算为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事务。2016年年初预算为16万元,2016年决算为1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补法律援助经费、法律顾问经费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支出,援助律师派驻经费部分财政收回。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项)事务。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8.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为以前年度结余支出。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公共安全(项)事务。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为以前年度结余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5.62万元,2016年决算为4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0.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9.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保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0.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当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 0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产生。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5.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0.19%。主要用于接待司法行政上级单位公务联系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接待。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560人次,共5.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1.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5.2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执法用车对矫正走访、调查,安置帮教衔接、普法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县公车改革,除执法执勤用车外的其他公务用车均上交机关事务局车队统一调配使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9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49万元,增长11.60%,主要原因为车改补贴发放及机关运行经费少量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景宁县司法局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用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XX(类)XX(款)XX(项):指……。

  13.XX(类)XX(款)XX(项):指……

  14.……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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