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04Q/2017-23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8-21
发布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2017-08-21 15:09 信息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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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2、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参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

  3、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价格和土地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4、研究提出全县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体制改革,研究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县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投资、规划、计划、粮食、价格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指导中心镇建设。

  6、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审批、核准、备案较大项目,以及县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7、组织拟订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管理;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8、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等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审批和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用汇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10、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编制农业资源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论证;参与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有关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

  11、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定和实施县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2、贯彻落实生态休闲养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实施生态休闲养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生态休闲养生经济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生态休闲养生经济的发展。

  13、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参与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14、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建立和管理全县评标专家库;对相关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及标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参与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并组织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

  15、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改革、调整方案,负责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价格改革方案、价格管理目录,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和调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审批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全县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定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制订全县价格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17、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执法检查;负责全县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全县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18、负责组织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价格鉴定、认证、咨询、促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1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提出全县有关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负责粮食流通管理,调控全县粮食市场,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实现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指导全县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确保储粮安全;执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县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负责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20、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

  21、参与有关综合性、政策性文件以及规章的草拟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包括: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县价格认证中心、县生态休闲养生发展中心、县主体功能区建设和生态小城市培育工作办公室。

  二、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1465.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53.36万元,占总收入99.1%,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4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9.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85.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4.33万元,占总收入1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62万元,占总收入0.9%。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 1320.1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4.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81.8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0.32万元,项目支出467.9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0.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年初预算为1054.72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清算补缴。预算追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4.30万元,占96.5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5.86万元,占3.47%。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79.54万元,2016年决算为72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清算补缴。预算追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67.54万元,2016年决算为36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万元,2016年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9万元,2016年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3.49万元,2016年决算为1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事业运行

  (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26.76万元,2016年决算为27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清算补缴。预算追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13.78万元,2016年决算为21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5.86万元,2016年决算为4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2.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0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7.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7.4 %。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部门及兄弟县业务科室交流检查工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30批次,1880人次,共17.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批,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1.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 38.1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1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监督检查等所需的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所属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县价格认证中心、县生态休闲养生发展中心、县主体功能区建设和生态小城市培育工作办公室等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3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8.65万元,下降28.95%,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调整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列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0辆、其他用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0(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 0 万元,实际支出 0 万元。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本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本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是本单位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是本单位召开经济运行分析季度例会,开展经济运行专题调研,指导乡镇部门开展各行业的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完成季度、年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汇编印发经济运行本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是本单位综合协调体制改革,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指导中心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是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改革、调整方案,价格监测预警,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是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但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如下:

县发改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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