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7-234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3-10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失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7-07-03 17:11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一、制订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3〕185号)、《关于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84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逐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结合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保基金测算情况,调整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 调整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 《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3〕185号);

   2. 《关于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84号); 

     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