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7-226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5-11
发布单位: 环保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017-05-11 10:18 信息来源: 环保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指导推进“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环境质量现状

1.生态环境优势

“十二五”期间,景宁生态环境优越。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2014年景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结果为“优”,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值为92.1,位列全省第4位。

表1- 1   2011-2014 年景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

年份

生物丰度指数

植被覆盖指数

水网密度指数

土地退化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

等级

在浙江省里排名

2011

130.4

124.8

33.9

19.6

99.8

95.4

7

2012

130.4

124.8

58.1

19.6

99.8

100.2

7

2013

129.6

124.1

52.5

19.6

99.9

98.8

4

2014

94.0

102.6

61.3

4.2

99.9

92.1

4

2.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水质状况

景宁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1个,为龙潭桥水库。2015年龙潭桥水库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水质优。

“十二五”期间,景宁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五年达到100%,详见下表。

表1- 2   “十二五”期间景宁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水源地名称

水质功能要求

评 价 结 果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龙潭桥水库

II类湖库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2)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

景宁地表水监测共设立6个常规断面:沙湾上、包山铁矿下、外舍、渤海、镇上、镇下,以上断面除镇下和外舍断面为Ⅲ类功能区外,其余4个断面全部为Ⅱ类功能区。2015年度6个断面监测结果显示沙湾上、包山铁矿下、渤海、镇上水质类别均为Ⅱ类(优),外舍、镇下水质类别为Ⅲ类(良好),与上年同期水质类别相同,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变化趋势稳定。

“十二五”期间,景宁全县6个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均达到功能区要求,详见下表。

表1- 3   “十二五”期间景宁地表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断面名称

功能区

类别

水质评价结果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沙湾上

II

II

II

II

II

II

包山铁矿下

II

II

II

II

II

II

外舍

III

III

III

III

III

III

渤海

II

II

II

II

II

II

镇上

II

II

II

II

II

II

镇下

III

III

III

III

III

III

图1- 1  “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常规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变化情况

图1- 2  “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常规断面氨氮变化情况

图1- 3  “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常规断面总磷变化情况

(3)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

景宁和青田县有一个交接断面,断面名称为岭根,岭根为Ⅱ类水质功能区。2015年监测结果显示岭根断面全年达到Ⅱ类水水质。

“十二五”期间,岭根断面均达到功能区要求,详见下表。

表1- 4   “十二五”期间景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变化

交接断面

水质功能要求

评 价 结 果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岭根交接断面

II类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3.大气环境质量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景宁空气自动站设1个监测点位,位于县环境监测站楼顶,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2015年共365天(其中有效监测天数347天),优良天数为336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的天数为97天,二级的天数为239天,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为11天,空气质量良好率为96.8%,超过二级标准主要是由于PM10和PM2.5超标。

“十二五”期间,空气污染指数评价结果良好,详见下表。

表1- 5   “十二五”期间空气污染指数年均值及评价结果

监测年份

空气优良

天数

有效监测

天数

空气污染指数

年均值

PM2.5年均值(µg /m3)

评价

结果

2011年

354

356

64.45

/

良好

2012年

361

366

50.91

/

良好

2013年

350

365

51.2

/

良好

2014年

330

357

58.0

36

良好

2015年

336

347

59.0

31

良好

图1- 4  “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2)酸雨污染状况

景宁大气降水设一个点,位于县环境监测站楼顶。按照逢雨必测的原则,2015年,共采集降水样品111个,其中酸雨样品为12个,酸雨率为10.81%,为I级轻酸雨区,从酸雨评价分级来看,2015年酸雨污染比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十二五”期间景宁降水PH均值及酸雨率详见下表。

表1- 6   “十二五”期间景宁降水PH均值及酸雨率评价结果表

监测项目

评价结果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降水pH值均值

5.87

5.83

5.92

5.88

5.95

酸雨率

1.88%

2.0%

1.0%

6.09%

10.81%

“十二五”期间,酸雨率呈上升趋势,造成酸雨上升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两方面:

从外部条件来看,受大气环流的影响,丽水市大部分地区属于轻酸雨区,景宁周边的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2015年酸雨率均30%以上。

从内在情况来看,景宁酸雨率上升与机动车年新增1000辆以及餐饮店、居民蜂窝煤的使用有关。

图1- 5  浙江省2015年酸雨污染状况分布图

表1- 7   2015年景宁周边县(市)降水PH均值及酸雨率评价结果表

监测项目

龙泉市

青田县

云和县

庆元县

降水pH值均值

5.06

5.58

5.15

5.13

酸雨率

56.7

37.8

53.3

3.4

4.声环境质量

景宁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交通噪声监测。2015年区域环境噪声县城区布点100个,功能区噪声7个,交通噪声监测布点6个,监测结果均达标。“十二五”期间,景宁声环境质量均达标, 噪声评价结果详见下表。

表1- 8   “十二五”期间景宁环境噪声评价结果 等效声级单位:分贝

监测项目

年 份

评价

结果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区域环境噪声

54.23

52.1

53.1

53.1

52.5

达标

功能区噪声

45.28

40.5

/

/

/

达标

交通噪声

59.85

60.3

61.5

61.7

63.2

达标

(二)污染物排放现状

1.总体概况

2015年景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化学需氧量)1663.56吨、NH3-N (氨氮)177.53吨、SO2 (二氧化硫)358.80吨、NOX (氮氧化物)366.66吨。2015年度主要污染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1- 9  景宁主要污染物排放概况

序号

污染物类型

排放总量

(吨)

其中

工业

农业

生活

集中式

1

COD排放量

1663.56

280.40

114.06

1256.59

12.51

2

NH3-N排放量

177.53

10.86

20.66

144.25

1.75

3

SO2排放量

358.80

358.80

/

/

/

4

NOX排放量

366.66

366.66

/

/

/

2.工业污染排放概况

(1)工业废水

根据2015年环统报表,18家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排放量为49.671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8.942吨,氨氮排放量为2.581吨,详见附件1。

(2)工业废气

2015年重点企业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97.2亿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94.029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93.064吨,烟尘排放总量为6.512吨,详见附件2。

(3)工业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仅为4家,分别为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浙江景宁洁净钢管有限公司和浙江奥蓝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050吨,综合利用量1040吨,处置量为10吨。环统内企业仅洁净钢管有限公司有少量危废产生,2015年危废产生量为25吨。

(三)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景宁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战略部署,全力实施“生态立县”方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实施“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坚决落实治污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环境安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综合施策促进生态创建

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等行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生态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示范点和国家生态县创建。2015年5月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县建设技术评估。生态示范点建设跃上了新水平,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254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2个、省级绿色学校6座、县级绿色医院1家,县级森林村庄10个、森林城镇3个、绿化示范村73个。2015年,景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测评得分83.85分,比2014年提高9.04分,位列全省第3位。

2.聚心合力推进“五水共治”

精心谋划科学治水,成立了“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出台“五水共治”实施方案、“河长制”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积极筹措资金,有序推进“五水共治”项目实施。巩固提升“清三河”建设,全面治理“垃圾河”28条共42.95公里,整治“臭河”7条共33.46公里,2014年申报了省首批“清三河”达标县并通过了市级验收;2015年组织开展“清三河”“回头看”等活动,完成东坑溪和王金垟溪河道整治提升8.7公里。强化长效保洁机制,实施城乡一体化保洁全覆盖,将县域所有行政村、农家乐、旅游景点、河道及水域库面均纳入集中处理范围,该运作模式2014年获丽水市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奖。

3.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

通过推进工程减排、产业调整强化结构减排、农业源减排促进管理减排等措施全方位推动减排工作。大力开展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全县29家不锈钢管和阀门企业全部以整体拆除方式完成整治。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生态养殖提升和种植业肥药双控与减量三大工程为主抓手,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已关停搬迁禁养区81家养殖场,共拆除管理房和栏舍面积37883平方米,完成整治养殖场21家。“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 2010 年削减13.02%、18.12%、17.52%和8.33%,累计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 162.75%、172.57%、233.6%和833.0%,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4.不断提升环境能力建设

全面加大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开展景宁第二(外舍)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垃圾填埋场提标改造等工程,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得到了全面改善。以国家生态乡镇创建为载体,以县财政拨款为主,整合部门的项目资金为辅,全县21个乡镇(街道)所在地均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城区红星和鹤溪街道排入景宁第一(溪口)污水处理厂,其余各乡镇排入各自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203个,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明显改变。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完成龙潭桥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地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

5.“十二五”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景宁“十二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包括5大类指标,分别是环境质量指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和环境管理能力指标。从指标完成情况来看,仅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下降这个指标不达标,其余指标基本达标,详见附件3。

(四)存在问题

“十二五”以来,尽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环境短板与突出问题。

1.总量减排难度大

“十二五”期间,我县环境质量持续优良,工业企业小且少,污染排放基数低,通过落后产能淘汰、治污减排和环境整治等措施落实,工业排放企业该关停的已关停、该治理的已治理,工业企业基本已无减排空间;景宁第二(外舍)污水处理厂预计2016年完成建设,景宁第三(佃源)污水处理厂规划2017年完成建设,生活污水减排量有限;另外,随着城镇化提速、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总量有增加的趋势,需要更多的减量加以消化,污染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2.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

景宁环保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存在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新建污水处理厂进度滞后和垃圾渗滤液未得到有效处理等问题。景宁第一(溪口)污水处理厂于2007投入运行,目前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2014年启动景宁第二(外舍)污水处理厂,该厂主要处理外舍王金垟产业复合区和外舍区块的工业生活污水,目前项目进展缓慢,需加大力度持续跟踪推进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虽已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但渗滤液处理工艺简单且设施没有正常运行,渗滤液中的特殊污染物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

3.双水源建设需加强

景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龙潭桥水库,供水水源单一,一旦水源发生危险,必将造成社会恐慌。2015年开展了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专题论证,推荐新建金村水库工程方案作为生产生活供水主水源,并将原供水水源龙潭桥水库调整为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供水水源与备用水源。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与现有的龙潭桥水库形成双水源量质互补,有利于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4.低小散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不足

自开展了不锈钢和阀门企业关停整治后,截止2015年,景宁环境统计内企业数量仅18家,东坑镇、景南乡、渤海镇等地存在一部分低、小、散竹木加工企业,这些污染源基本没有纳入环境统计。但这些企业的排污量和对局部地区的环境有一定影响,需要结合 “腾笼换鸟”、 “五水共治”、 “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等行动加以转型升级。

5.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待提升

部分畜禽养殖场未配置相应的治污设施,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仍然处于非法排污的状况;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不平衡,个别区域养殖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由于畜禽养殖行业本身的发展特点以及污染物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认识不足,部分养殖企业、养殖户缺乏主动治理的意识,畜禽养殖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极其有限。

6.环保能力仍不能适应形势任务要求

环保监测、执法队伍和装备硬件建设薄弱。目前景宁监测站配备了基本监测仪器设备,能够较系统地开展常规环境监测项目,但是与《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东部地区三级站的要求相距甚远,存在实验室面积不足、监测车辆和仪器设备老化、VOCs、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缺乏等困难。景宁环境监察大队存在人员与监测站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混岗、无在编执法用车、办公用房不足、执法设备没有建设配套的执法系统等问题。

(五)面临机遇

1. 政治基础更加坚实,政治保障优势逐步发挥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态立县”定位,这将为环保工作深入推进提供巨大的支持。景宁为贯彻落实省市五水共治、治气治霾等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行动方案、年度计划以及考核办法,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部门和街道、乡镇的中心任务。

2. 经济基础稳步提升,转型升级步伐持续加快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彼此依托、互相推动。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2015年景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96元,处于上中等收入水平的起步阶段。经济结构升级取得新进展,2015年三次产业比重为14.9:29:56.1。随着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成为景宁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发展模式和结构的调整都将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环境压力。

3. 法律基础日益完善,环保法治体系更加成熟

以新环保法的全面实施为龙头,环保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从严从紧。依法治理将成为环境保护的根本途径和要求,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一系列制度将逐步建立,环境保护将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历史新阶段。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督查+执法”三级联动,环保层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4. 社会基础不断夯实,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形成

当前全社会环境诉求不断提高,各方合力正不断聚集。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方式日趋多元,为环境保护实现社会化治理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技术手段。环境保护顺应公众诉求,依靠和发动群众力量的条件正不断成熟。全面引导公众参与,使公众参与从环保信访向项目审批、环境执法、生态宣传、技术服务拓展,在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的同时,也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了压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富两美”战略方针,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赶超”战略方针,深化实施“三县并举”战略,以保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问题为导向,强化空间管控,筑牢生态屏障,深入开展治气、治水、治土“三大战役”,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环保能力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水平,为实现“中国畲乡•小县名城” 目标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观念,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切实把“生态立县”的方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突出绿色转型,实现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协调发展。

2.全面推进,统筹实施。

以环境问题为导向,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全面共享,增进人民居住环境福祉。强化区域统筹、流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分解落实规划各项目标,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区域协调、分区控制,实现联防联治、协同控制。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以景宁畲族自治县整个行政区域为规划范围,总面积1950平方公里,辖4镇2街道15乡。

规划期限: 2016-2020年。

规划基准年:2015年。

(四)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区域发展格局日益清晰,城乡统筹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将景宁建成全国知名的生态养生(养老)之城,“中国畲乡•小县名城”初具形态。

2.指标体系

(1)约束性指标

①环境质量

到2020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30µg/m3以下,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97%以上。

②总量控制

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③重金属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2)预期性指标

①环境质量

到2020年,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较2015年总体有所提升,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

②污染防治

到2020年,县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85%,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100%,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100%,县城道路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100%,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农业氮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4%,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5%。

③生态建设

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50%。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大于90。

规划目标指标详见附件4。

三、重点任务

围绕“十三五”各项规划目标指标,以保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以治气治水治土、环境风险防范、环保能力建设等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一)强化空间管控,推进生态保护建设

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对生态敏感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1.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严格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红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变化动态监管,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自然生态红线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生态功能保障区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农产品安全保障区要以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为主,严格限制其他开发行为;人居环境保障区要着力营造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环境优化准入区,要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排放,加快产业转型,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环境。

2.推动生态屏障建设

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持续推动浙江生态屏障建设,开展美丽林相建设,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推进绿化造林和森林扩面提质,积极开展林分改造、抚育、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项目,以封育改造为主,实施低效公益林的阔叶化改造,大力发展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提高林分质量和林木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加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旅游景区的保护,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保护自然山体和水景的自然性和原始性,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及配套设施应先行完成,游客总量控制在景区最大承载量承受能力之内。

加强自然保护区与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提升对大仰湖湿地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原生地的保护,严格按照省市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性建设要求。优化湿地景观格局,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和利用。通过水体景观的恢复和保护、植被的恢复和保护、湿地生态管理等手段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实现湿地生态安全。

加大水土流失和生态修复力度。结合“五水共治”综合整治工程,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对河道清淤,保持河道畅通,河床稳定,使洪水下泄顺畅,从而减少冲刷。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间规划重点开展县城、沙湾镇山坡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深入推进滩坑库区(景宁段)生态修复、沙湾集镇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推进“强塘工程”建设,实施中小流域主要堤防加固、护岸护坡和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包括鹤溪、毛垟港、英川溪等中小流域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完成新建堤岸16.62公里,修复加固堤防19.81公里。

加强重点领域生态资源监管和生态保护补偿。严格生态资源监管,研究探索县域内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加大对水、农业、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湿地等重点资源保护,对城镇道路设施建设、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项目严格把关,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防止因开发建设不当造成新的生态破坏。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全县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和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编制并发布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报告。以景宁县草鱼塘国家级森林公园创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提升工作为主要抓手,探索建立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研究区和繁殖试验区,逐步恢复遭到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乔木群落,进一步加强景宁木兰、伯乐树、黄腹角雉、黑麂等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完善优先保护物种、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和生物安全预警监控体系。

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把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作为各乡镇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下发相关通知任务,把省级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等主要内容,结合省、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要求,指导乡镇、村积极开展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至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达50%。

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各部门、各新闻媒体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宣传绿色系列创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绿色系列的创建工作中。深化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等“绿色系列”建设,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公众参与平台。

(二)实施“六大行动”,稳定大气环境质量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0µg/m3以下,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7%以上,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1.调整能源结构

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禁止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使用。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扎实抓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到2017年,县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之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加气站等设施建设,根据《浙江省天然气管网专项规划》,推进景宁天然气管线建设。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稳妥推进农光互补光伏、风电等项目建设。

2.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严格产业准入和区域布局。按照《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景宁环境功能区划,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10工业区重点发展竹木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来料加工业。澄照农民创业园区重点发展茶叶深加工、竹木深加工、生态环保加工等产业。外舍王金垟产业复合区重点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开展工业功能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产业升级。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落实《浙江省清洁生产行动计划(2013-2017)》,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单位产品消耗限额与排放标准为依据,进一步引导企业促进技术与管理升级。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服务业、农业、建筑业等领域的清洁生产审核。

3.防治机动车污染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深入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2016年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展清洁绿色交通。加快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行业和行政机关单位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公共汽车逐步向清洁能源汽车过渡。实施道路通畅工程,落实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市民绿色出行。支持和引导充电站、桩的建设,适时推进天燃气加气站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交通和采用新能源项目的补助支持力度。引导民众采取步行、自行车、电动汽车和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4.治理工业废气污染

实施工业烟粉尘治理。实施竹木加工行业烟粉尘整治,在淘汰燃煤小锅炉基础上,对保留的燃煤锅炉、窑炉、烟粉加工车间实施烟粉尘治理。对产生无组织烟粉尘排放的企业建设防尘设施,对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露天堆场、露天矿石场等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堆场粉尘的监察监测,及时进行监督管理。

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以汽修、印刷包装、木业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县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浙江景宁洁净钢管有限公司的酸雾治理,完成干洗、汽修、印刷包装和木业的VOCs污染的调查摸底整治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汽修、印刷包装、木业等重点行业整治验收工作。加强VOCs监测监控,重点企业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

5.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七个100%”制度。将扬尘防控经费纳入建筑工程造价。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施工单位因违法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及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浙江省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予以公示。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推行县城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乱丢弃行为的管理查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保证道路清扫作业安全有序。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县城道路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100%。

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强县城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加大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县城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推进小区规划中餐饮配套用房及专用烟道设施建设落实,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场所。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并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控制装修、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在民用建筑内外墙体上强制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完成对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的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用干洗设施要进行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6.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秸秆禁烧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加强矿山粉尘治理,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严格落实矿山粉尘控制措施,2016年底前,全县75%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2017年9月底前,全县90%以上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三)深化“五水共治”,保持水环境质量

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到2020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面完成省“水十条”任务。

1.保护饮用水水源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探索建立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保护。加快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2020年,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和短信提示,实行封闭式管理。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实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和短信提示。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设并完善现有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和界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坚决禁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杜绝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网箱养殖、渔业养殖、农家乐等活动。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

2.深化流域综合治理

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河道整治规划》,编制并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小溪流域景宁段综合治理规划》,开展瓯江小流域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主要包括裁弯取直、河道清淤疏浚、防洪堤建设、河岸绿化等建设内容。开展鹤溪河、小溪、叶府前坑、自午坑和底寮坑等河道清淤,清理淤积19.76万方,沙湾、英川和城郊三个片区的池塘清淤0.3万方,千峡湖、蒲洋水库和白水际水库清淤20.4万方。综合整治农村河道120公里、河沟80公里、池塘70亩,修建护岸10公里,并开展小堰坝、小沟渠等建设。巩固提升“清三河”整治成效,严格落实“河长制”,深化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加强千峡湖水污染治理。编制并落实《千峡湖(景宁段)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2019年),开展千峡湖流域水土资源调控,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环境治理和综合整治,推进千峡湖库面垃圾整治和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完善工程,开展千峡湖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湖体及排污口水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千峡湖洁水鱼增殖放流等生态保育工程,到2020年,千峡湖重要干、支流水质达到Ⅱ类。

3.狠抓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污染整治。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原则,深入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推进状行业转型升级。开展竹木加工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行业“低小散”企业整治,就地改造提升一批“低小散”企业。甄选符合条件的(包括整治后符合条件的)或者原地整改困难的“低小散”企业向澄照农民创业园区、110 工业区以及外舍王金垟产业复合区集聚。

加快改造提升和依法淘汰。加大以“机器换人”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推广使用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坚决淘汰列入国家、省、市有关目录的落后产能,坚决关停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作坊),坚决整治和依法处置其他非法生产的企业(作坊)。

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全部纳管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澄照农民创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督促企业升级和改造治污设施,确保全面达标排放。

4.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建与配套管网建设。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加快推进景宁第二(外舍)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景宁第三(佃源)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加强进出水监管,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达标率。到2020年,县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2016年底前组建或引进专业化排水(污水)运营公司,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

5.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纳管工作,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区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建成区及有条件的村,统一通过截污纳管方式纳入城镇污水干管;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村,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两种生态处理模式;人口稀少的 “空心村”,结合下山移民搬迁,以转移处理为主,达到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254个,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专业化运维管理模式,到2020年,形成“五位一体”的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垃圾处理管理体系。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采取“政府推动、各级联动、属地管理、清运分离”的原则,实现所有行政村和农家乐、旅游景点、河道及水域库面“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实施生活垃圾(300吨/天)综合资源化处理项目,推进垃圾渗滤液提升工程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开展土壤综合治理,优化土壤环境质量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3.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落实监管责任。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4.强化危废全过程监管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污泥的项目建设。对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风险评价,明确提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方式。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

实现过程监控信息化。规范贮存转运行为,重点落实台帐、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基本制度。建立信息化监控体系,加快建设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可追溯。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和污泥申报登记管理,积极推行企业危险废物应知卡制度。

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全县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后统一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全县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搬迁,适养区(限养区)养殖场开展污染整治。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精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的要求,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实施生猪养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对中等规模养殖场进行设施修复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再提升,确保治理设施配备和运行全到位。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立死猪保险联动机制和集中处理机制,确保设施先进、运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到位。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100%。

推进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测土配方施肥,积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现农业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加快以缓控释肥为主的新型肥料试验推广,减少氮肥用量。进一步完善商品有机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有机肥的生产与使用,加强对有机肥中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的监控。到2020年,肥料利用率比2015年提高2%,农业氮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4%。

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大力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加强农业执法,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大力推广太阳能杀虫灯、黄板、性诱剂等新型病虫害防治技术,大幅度降低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减少农药的污染危害。健全和完善病虫监测网点建设,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推进绿色防控融合发展。科学制定合理的病虫害防治操作规程,推广和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制度。到2020年,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0%以上,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5%。

实施土壤环境改良工程。以农业“两区”地力培育为重点,开展以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为核心的土壤环境改良工程,通过施用钙镁磷肥以及生石灰、白云石粉等土壤调理剂,改善酸化土壤pH值;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善农田土壤环境,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

6.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定期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实现“四大提升”,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全面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提升企业和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能力,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1.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

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完善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2.提升企业和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重点针对竹木加工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装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建设。企业应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完善工业园区风险防控体系。澄照农民创业园区、110工业区以及外舍王金垟产业复合区等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复核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新增、整改情况,健全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加强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及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

3.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能力

全面推进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完成县级一级标准化建设。建设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社会专业化机构全面推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构建一支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处置的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提高大气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强化企业风险物资的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形成全方位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

4.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建立辐射源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大重点电磁辐射设施的全过程监管力度。加强医院、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严格环境监管。健全辐射安全联合执法监管体系,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体,公安、卫生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辐射安全联合执法体系。确保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10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率10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

完善应急体系,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优化预案实施程序,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辐射应急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辐射事故监测与预警能力。

(六)深化环保能力建设,强化基础支撑

以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形成与环境管理相匹配的监测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1.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东部地区三级站要求,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开展监测实验室建设,购置测油仪、原子荧光光度计、VOCs检测等监测仪器,逐步提升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加大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等应急监测设备投入,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监测站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对重点企业、VOCs排放集中区或工业园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监测。

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到2020年,全面完成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全面构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强化雾霾机理研究,全面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深入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健全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2019年底前,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成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2020年底前完成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2.完善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开展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配置执法车辆、设备等,完成环境监察二级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能力与现代化水平。定期组织对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移动执法,实现行政处罚与信息公开。优化环境信访系统,化解重点难点信访问题和积案,完善群体性事件隐患的预警机制,建立环保部门直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

3.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

结合数字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对现有各类污染源、环境质量数据库及环境管理各平台实现有效集成和联通,切实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统筹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依法行政信息、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信息、污染源监测和减排信息、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景宁环保局门户网、畲乡治水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增强环境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4.深化全民环境宣教建设

进一步深化环境宣传教育,围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地球一小时”、“全国土地日”、和“浙江生态日”等重要节日,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介,开展一系列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加强资源危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生存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责任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增强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环境法制观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县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具体落实本规划目标和任务,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减排目标、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能源结构的调整等相关工作;经商部门负责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的相关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保护管理以及河道整治等工作;相关部门共同落实规划任务,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拓宽投入渠道

县级政府应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要把本规划中拟实施的环保重大工程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搭建融资平台。政府定期公布生态环保建设的项目融资意向,出台因势利导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实施财政贴息贷款、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减免税收和土地使用费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按照PPP(公私合营模式)、BOT(基础设施特许权)等模式,引入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全面推进第三方建设运行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地参与生态环保建设。

(三)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技术评价和公众权益评价相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民主恳谈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发挥环境NGO(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四)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对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结合重大项目,按年度制定推进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明确举措,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加强实施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2018年中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

附件1:2015年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序号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

工业废水

排放量(吨)

化学需氧量

排放量(吨)

氨氮

排放量(吨)

1

景宁浙南钼业有限公司

327300

2.87

0.023

2

景宁安泰矿业有限公司

65000

2.57

0.05

3

景宁畲族自治县敕木山铁矿有限公司

40000

1.753

0.0504

4

景宁畲族自治县生猪定点屠宰场

23800

31.591

1.393

5

浙江景宁富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433

2.43

0.21

6

景宁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7605

0.065

0.009

7

浙江景宁洁净钢管有限公司

7176

0.237

0.1666

8

景宁畲族自治县富利达木制工业品有限公司

3060

0.238

0.099

9

浙江双正竹木有限公司

2680

2.5

0.11

10

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

2370

0.24

0.036

11

景宁畲族自治县鑫旺竹木制品厂

1580

1.8

0.13

12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辉竹木制品厂

1440

0.144

0.022

13

景宁畲族自治县鸿衡建材有限公司

1200

0.177

0.013

14

浙江奥蓝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0.08

0.04

15

景宁县张村制砖有限公司

800

0.064

0.03

16

浙江金鹏塑纤科技有限公司

561

0.196

0.017

17

景宁畲族自治县通用机械配件厂

405

1.75

0.015

18

景宁瓯江胶囊有限公司

300

0.237

0.1666

合计

496710

48.942

2.5806

附件2:2015年重点企业工业废气排放情况

序号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

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烟(粉)尘排放量(吨)

1

浙江奥蓝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21890

1.22

2.32

0.226

2

浙江景宁富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

117.315

51.473

2

3

浙江双正竹木有限公司

80000

2

1.5

0.05

4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辉竹木制品厂

10000

0.36

0.408

0.2

5

浙江金鹏塑纤科技有限公司

5000

0

0

1.5

6

景宁县张村制砖有限公司

3599.882

60.838

26.739

0.025

7

浙江景宁洁净钢管有限公司

581.4

0.012

0.776

1.517

8

景宁畲族自治县鸿衡建材有限公司

555.03

9.6

8.82

0.01

9

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

304

0.6

0.035

0.207

10

景宁瓯江胶囊有限公司

80

0.012

0.776

0

11

景宁畲族自治县鑫旺竹木制品厂

8

2

0.2

0.05

12

景宁畲族自治县富利达木制

工业品有限公司

7.58

0.072

0.017

0.727

13

景宁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0

0

0

0

14

景宁畲族自治县通用机械配件厂

0

0

0

0

15

景宁浙南钼业有限公司

0

0

0

0

16

景宁畲族自治县敕木山铁矿

有限公司

0

0

0

0

17

景宁安泰矿业有限公司

0

0

0

0

18

景宁畲族自治县生猪定点屠宰场





合  计

972025.892

194.029

93.064

6.512

附件3:“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二五”目标

2015年现状值

达标情况

环境质量指标

1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达标

2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达标

达标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5%

100%

达标

4

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满足I-III标准的比例

90%

100%

达标

5

地表水跨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85%

100%

达标

6

县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

>330天

336天

达标

7

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下降


有所上升

未达标

8

灰霾天气出现频率下降


频率下降

达标

9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55 dB

52.5

达标

10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70dB

63.2

达标

11

辐射环境质量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完成

达标

12

废放射源收贮率

100%

100%

达标

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13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比2010年减少8%

比2010年减少13.02%

达标

14

氨氮排放总量

比2010年减少10.5%

比2010年减少18.12%

达标

15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比2010年减少7.5%

比2010年减少17.52%

达标

16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比2010年减少1.0%

比2010年减少8.33%

达标

污染防治指标

17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5千克/万元

3.74

达标

18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率

≥95%

100%

达标

19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80%

80.01%

达标

20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数比率

≥70%

80%

达标

2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100%

100%

达标

22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

<5千克/万元

0.81

达标

23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率排放率

≥95%

100

达标

2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50%

63.17%

达标

2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4%

100%

达标

2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

≥97%

97.82%

达标

污染防治指标

27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95%

100%

农村垃圾清运率100%

达标

28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90%

达标

29

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80%

≥90%

100%

100%

达标

30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100%

100%

达标

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31

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完成

达标

32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20%

44.17%

达标

33

森林覆盖率

77.9%

78.2

达标

34

生态移民8000人


“十二五”时期完成下山脱贫1756户5479人,异地转移农民334户1083人。

达标

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35

环保投资占全县GDP的比例

3.5%

4.24%

达标

36

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还需加以引导

基本达标

附件4:“十三五”环境保护指标

指标

性质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现状值

(2015年)

规划值

(2020年)

约束性指标

环境质量

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2

细颗粒物(PM2.5)浓度(µg/m3)

31

<30

3

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96.8

>97

总量控制

4

“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重金属

5

“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指标

环境

质量

6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100

7

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8

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

总体有所提升

9

废旧放射源收贮率(%)

100

100

污染防治

10

县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

80

85

11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1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

80

100

1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

-

100

14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5

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

100

100

16

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

100

100

17

县城道路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

95

100

18

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95

19

农业氮肥施用总量下降率(%)

-

4

20

化学农药施用总量下降率(%)

-

5

生态建设

21

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

-

50

22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

92.1

>90

附件5:景宁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序号

小区名称

面积

(km2)

占比

类型

1

望东垟红线区

31.64

1.63%

自然生态

红线区

2

大仰湖红线区

50.67

2.61%

3

仰天湖湿地自然保护小区

48.49

2.50%

4

云中大漈省级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

17.66

0.91%

5

草鱼塘省级森林公园

12.21

0.63%

6

九龙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

33.39

1.72%

7

小溪(英川溪)饮用水源保护区

64.65

3.33%

8

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35.62

1.84%

9

飞云江源头水源保护区

18.97

0.98%

10

东北部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

103.86

5.36%

11

大均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

15.41

0.79%

12

梧桐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

6.33

0.33%

13

小溪(毛垟港)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

115.11

5.94%

14

英川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

41.57

2.14%

15

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区

863.50

44.53%

生态功能

保障区

16

东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源涵养区

420.31

21.68%

17

鹤澄粮食及优势农作物安全保障区

19.97

1.03%

农产品安全

保障区

18

中心城区人居环境保障区

8.35

0.43%

人居环境

保障区

19

外舍新区人居环境保障区

8.29

0.43%

20

澄照副城人居环境保障区

3.01

0.16%

21

东坑人居环境保障区

1.45

0.07%

22

沙湾人居环境保障区

2.90

0.15%

23

英川人居环境保障区

0.37

0.02%

24

渤海人居环境保障区

1.08

0.06%

25

畲族风情旅游度假人居环境保障区

7.17

0.37%

26

王金垟复合产业区

2.42

0.12%

环境优化

准入区

27

澄照佃源农民创业园

4.30

0.22%

28

东坑生态产业区

0.29

0.02%

合计

1939

100%

-

附件6:“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和规模

起止年限

项目投资(万元)

责任部门

总投资

“十三五”投资



合计



269162

232162


生态保护

1

大仰湖湿地群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大仰湖保护区宣教中心(一)期1200平方米,2016年12月底之前完成土建.游步道2.35公里2016年12月前完成;外连公路8.7公里,2016年6月底前完成。

2016-2020

3600

3600

大仰湖管理局

水环境质量改善

2

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景宁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备用水源工程)

新建小(1)型金村水库,总库容为950万方,新建引水线路10km,年供水量1600万方,提升改造供水水厂、配套建设输配水管网。

2017-2019

53000

53000

水利局

3

千峡湖库区(景宁段)流域综合整治

河道水污染治理、千峡湖库岸山体植被恢复、沿湖公路下边坡生态修复、滩坑库区(景宁段)生态修复项目。

2018-2022

60000

36000

水利局

4

景宁第二(外舍)污水处理厂

项目总用地面积76.3亩,污水日处理1.5万吨,污水管网6.9公里,泵站3座。

2014-2016

18400

5400

建设局

5

景宁第三(佃源)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污水6000吨/天。

2016-2017

5800

5800

澄照创业园指挥部

水环境质量改善

6

景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在村庄中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83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如氧化塘、净化池等),处理能力为3430t/d,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54km。

2017-2019

1800

1800

农办

7

景宁县千峡湖库面垃圾整治工程

大型湖面垃圾清捞船2艘,湖面垃圾推船3艘,清运车辆2辆,垃圾围网若干,清运码头1座,起吊设施1座。垃圾转运站6座, 5t垃圾车2辆,垃圾箱200个,垃圾车16座。

2017-2019

2800

2800

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处

8

景宁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程

新增生活垃圾收集池130个,垃圾箱1300个,0.5t垃圾车130辆。

2017-2019

800

800

环保局

9

景宁县生活垃圾(300吨/天)综合资源化处理项目

拟建设一座垃圾处理总厂房,其中包括上料和分选车间、腐植土处理车间、炉渣处理车间、气化车间、发电车间,同步建设恶臭和烟尘处理装置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日处理300t生活垃圾(原生垃圾200t,陈腐垃圾100t)。

2016-2017

17107

17107

外舍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10

垃圾渗滤液提升工程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综合水池、综合车间、生活管理用房,以及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总用地面积约5.2亩,总建筑面积约1517平方米,规模日处理200t/d。

2016-2017

2400

2400

建设局

11

生猪养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深度治理。

2016-2020

500

500

农业局

气环境质量改善

12

竹木加工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改善工业产业低、小、散、乱局面,实施产业集聚入园区,开展工业烟粉尘、VOCs等工业废气治理。

2016-2018

2000

2000

县经商局

13

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总装机50MW

2016-2018

40000

40000

发改局

14

景宁县天然气利用工程

门站建设,LNG临时瓶组站建设,城市燃气管道铺设。

2016-2018

50000

50000

发改局

土壤污染防治

15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16-2020

500

500

县环保局

16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2016-2020

350

350

县环保局

17

农业肥药减量项目

实施农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现农业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到2020年,肥料利用率比2015年提高2%,农业氮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4%,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0%以上,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5%。推广和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制度。

2015-2020

1500

1500

县农业局

土壤污染防治

18

工业污染场地排查、治理和修复

完成全县已关停企业原址场地排查,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016-2020

4000

4000

国土、农业、环保局

环保能力建设

19

环境监测

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设备采购:

1.景宁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用车已很破旧,且后排空间很小,不利于放置采样设备及相关仪器等,需配置一辆后排空间较大,易放置采样设施的监测车辆,需资金25万元;

2.景宁县千峡湖库区采样急需购置一艘采样监测监察船,需要资金50万元;

3.景宁县环境监测站的测油仪、原子分光光度计等仪器于2008年以前购置,目前已出现老化现象,影响数据的准确性,需重新购置资金130万元;

4.景宁县环境监测站目前还没有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需配置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共需资金100万元。

2016-2020

305

305

县环保局

环保能力建设

20

环境监察

能力建设

环境监察执法设备采购:

1.按照环境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备环境监察执法用车1辆/3人,共2辆。

2.环境应急装备车1辆。

3.配备环境移动执法设备4套,并建立配套执法系统1套。

4.更换办公设备日常执法设备。

2016-2020

300

300

县环保局

21

环境监测

能力建设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三级标准站和环境监察二级标准建设要求,建设环保监测监察综合业务大楼,环境监测需实验室用房1000平方米(目前不到200平方米),设置操作室、分析室、仪器室、试剂室、采样室等;环境监察需设置执法接待室、取证设备间、样品室、档案室、排污申报受理厅、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夜间值班室。  

2016-2020

3000

3000

县环保局

22

千峡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增加总藻探头、浊度探头,湖边监测站现场分析仪器配置。

2017-2018

500

500

县环保局

23

千峡湖湖体及排污口水质视频监控系统

对库区水域,码头及重点污染源设置视频监控点,及时了解水质变化情况。

2018

500

500

县环保局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