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15-600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15〕57号 成文日期: 2015-06-30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15—0009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7-12-09 14:41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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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挂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县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县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

  2.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

  3.省、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下放的审批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县卫生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入县安监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的职责。

  3.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考核的职责。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加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5.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6.加强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7.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农村生活饮用水检测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改革相关政策,提出统筹解决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拟订有关卫生、计划生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和发布卫生与计划生育有关信息。

  (二)负责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组织编制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基层卫生服务工作。

  (四)组织编制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五)制定全县流动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加大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八)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指导、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制定全县计划生育、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落实畲医药研发、应用及其管理。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监测计划生育趋势与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十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体规划,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制度。

  (十四)负责编制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属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十五)组织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管理直属和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外事、保密、信息、督办、会议组织及后勤服务保障、干部保健等工作;制订、组织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检查考核落实情况;协助局领导综合分析全县卫生、计生工作情况并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安全保卫和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县人大议案和县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局机关直属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职称评审、人员招录、定向培养和编外用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其他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备案和培训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项目、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科技、人才和资金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和活动;承担信访相应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挂中医药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负责指导医院等级评审、医疗争议行政调解;负责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监管和技术准入;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负责全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各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鉴定和管理;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负责临床用血管理;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等组织协调工作;制订社会办医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指导养生(养老)、康复等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日常事务,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核、采购和监督管理及药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

  负责组织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实施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规划,促进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和学科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实施全县中医药、畲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协调工作。

  (四)公共卫生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应急、精神卫生等相关政策及工作标准、规范、规划等;指导、检查、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应急、精神卫生等工作;负责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负责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负责县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等工作;牵头实施卫生创强工作;承担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指导协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负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参与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计划与措施;协调落实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五)规划财务与审计科。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预决算编制;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经济政策、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督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收支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六)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承担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人口数据统计、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分析人口发展动态,发布计划生育信息;负责编制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七)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负责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督办、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负责生育审批工作,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公益金发放政策;负责做好全县独生子女奖励费、计划生育公益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金发放等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八)宣传与政策法规科(挂纪检监察室)。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负责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与起草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和行业执法稽查等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指导规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负责纪检监察、行政效能、党风廉政、阳光用药工程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8名。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 设立县卫生财务核算中心。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股级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集中核算和使用监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收支计划性、合法性、规范性和合理性管理;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年初收支预算,规范落实有关收费政策,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规定,对各卫生院卫生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财务运行,预防收支赤字发生,做好年末收支决算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真实、客观地掌握各单位的财务状况,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二)保留县卫生监督所。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股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10名,其中股级职数2名。

  主要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爱国卫生及其它公共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承办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发证工作;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保留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股级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检查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生、孕、育等信息情况的管理及通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四)保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县健康教育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其中股级职数4名。

  主要职责: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农村生活饮用水检测等主要工作。

  (五)保留县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股级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管理有关政策;指导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指导、干部队伍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负责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六)保留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股级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等。

  (七)设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原县妇幼保健所与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合并,组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股级职数5名。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妇幼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管理、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承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具体事务、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监测、妇幼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六、挂靠管理单位

  县计划生育协会,为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核定全额拨款参公事业编制5名,其中股级职数2名。

  主要职责:协助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映群众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景政办发〔201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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