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14-602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14〕146号 成文日期: 2014-12-31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14-0030 有效性: 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7-12-09 14:29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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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 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景宁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浙政函[2007]35号)和《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批复》(丽编委[2009]29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称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承担自然保护区 17922亩范围内的资产、下属上标林场15127亩范围内的资产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制定景宁县上标林场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设事业。

  (三)负责管理局的高山湿地的保护工作,以维护区内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与稳定,保护、恢复和发展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高山湿地生态多样性与物种多样性的有效保护;上标林场生态公益林的培育管护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四)研究编制管理局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管理局项目建设的规划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局范围内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实施管理。

  (六)负责调查高山湿地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开展高山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

  (七)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科普参观、生态旅游等活动。

  (八)负责搞好管理局邻里关系,加强护林防火联防,降低自然资源和森林资源损失,维护管理局的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安全。

  (九)参与组织林业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十)负责管理经营管理局范围内的全部国有资产,并做好保值、增值的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局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强管理局队伍的建设,提高素质。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置6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会务、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议案、年鉴、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网站、车辆、卫生、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工作;承办人事档案、工资调整、职工退休、单位年检、职工考勤、计划生育等具体事项;负责职工年度考核、培训工作,组织机关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对外交流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局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科研宣教科。研究、组织、指导保护区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研究、提出保护区管理局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林业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等研究,负责林业项目申报和规划编制;负责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资源档案建立、更新;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行业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局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3、经营开发科。依法组织实施商品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转让;负责管理局生态旅游经营管理和促销宣传工作,监督、管理、指导生态旅游活动,做好接待服务;负责管理局多种经营活动的立项与实施工作;发展养殖、加工、旅游等产业,加强管理局可持续发展能力;负责基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及项目统计工作;协助办公室开展固定不动产日常维护。

  4、资源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高山湿地保护、资源林政、护林防火、森防管理、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及平安综治工作,对管理局湿地资源安全、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做好管理局与周边乡、村的护林防火联防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局防火线维修等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制订高山湿地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管理局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等发展战略、规划、技术规范,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和指导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经营利用、调运等有关工作。

  5、生态公益林(国家储备林)管理科。负责组织生态公益林(国家储备林)的区划界定和局部调整的申报工作,编制生态公益林(国家储备林)培育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和管护细则;负责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国家储备林)进行责任区划分,责任区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参与生态公益林(国家储备林)伐区作业设计、伐区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国家储备林)管理材料的汇总和上报,配合财务做好公益林(国家储备林)补偿资金的申报和管护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生态公益林(国家储备林)管护责任书和专职护林员的管护合同书、因子表、分布图、自查报告以及管理工作相关资料;负责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的培训,生态公益林(国家储备林)的管护宣传工作。

  6、计划财务科。研究提出管理局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管理局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管理局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督;负责监管林业资产及林业资金的使用和林业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内部审计,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年度计划、财务、会计、经营等方面规章制度;负责编制财务和事业经费预算,编制财务报表和年终财务决算;负责全局职工劳动工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账簿、报表的管理和清理销毁工作,空白凭证、表格的印发保管和查证接待工作;负责职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结算及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会计核算、监督、绩效检查,技术指导及有关的业务培训。林业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组织协调林业规划、项目的管理;负责林业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下属单位上标林场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和管理局政府采购。

  三、人员编制

  景宁畲族自治县望东垟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7名。

  四、下属事业单位

  管理局下设3个保护站、1个国有林场。

  1、枫水垟保护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股级职数2名。负责管护枫水垟保护站森林面积6501亩,主要保护望东垟高山湿地植被群落、黄腹角雉及其生存、栖息地;负责本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日常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巡查、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防治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野生动植物和环境的保护及自然环境的监测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上标林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白云保护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股级职数1名。负责管护白云保护站森林面积2614亩,主要保护飞云江源头森林植被生态系统,茭白塘高山湿地草本植被生态系统;负责本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日常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巡查、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防治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野生动植物和环境的保护及自然环境的监测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上标林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渔际坑保护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负责管护渔际坑保护站森林面积8807亩,主要保护典型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为区内各种野生动植物提供良好的生存、栖息环境;负责本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日常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巡查、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防治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野生动植物和环境的保护及自然环境的监测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上标林场,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经营面积15127亩,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分设枫水垟、白云2个林区。负责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负责搞好场村关系,加强护林防火联防,降低森林资源损失;协同保护站共同搞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景政办发〔2014〕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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