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10-524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10〕32号 成文日期: 2010-12-13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10-0007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12-08 19:08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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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2010年度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因地制宜、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卫生发展方向,以满足乡村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 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重点, 通过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规范服务行为,建立管理有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功能健全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新建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巡回诊疗一批的办法,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村卫生室以及定期巡回诊疗点,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分步推进、分类转化,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到2011年底规划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73个,2015年底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93个,服务人口6.2万,其余行政村设置定期巡回诊疗点,条件具备的行政村可提前设置村卫生室。

到2011年底,对服务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率达到40%。

到2015年底,对服务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

三、管理方式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以机构建设和服务覆盖为基础,以工作目标考核为手段,实现服务中心对所辖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等方面“五统一”管理的体制。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程度因举办性质不同,采取整体型和联接型两种方式。服务中心、服务站由政府举办,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对其下设的服务站、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并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服务站属服务中心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承担服务中心下达的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服务中心对其实行整体型管理。村卫室属于在乡镇政府统筹协调下由村委举办的医疗机构,村委主任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服务中心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接受服务中心业务管理,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村卫生室,必要时可根据建设情况实行多元化产权登记,由村卫生室长期使用,服务中心对其实行联接型管理,条件成熟时向整体型发展。定期巡回诊疗点为依托村委办公楼或村集体租赁场所设置的责任医生承担巡回诊疗任务的工作场所,定期巡回诊疗点随着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的推进而同步消减。

四、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五统一”管理

1.机构管理

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严格执行《浙江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依法登记校验。服务中心、服务站所在村不设村卫生室,对居住分散、交通偏僻、不具备条件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设立定期巡回诊疗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为注册的第一名称,命名原则分别为“县名+乡(镇)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名称+村驻地名+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命名原则为 “乡(镇)名称+行政村名+卫生室”。

按照《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二期建设方案(2009-2011年)》安排,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工程,执行国家、省关于服务中心、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统一业务用房最低建设面积、设备、设施,统一标识等。建立健全统一的工作制度、服务标准、工作规范,实行统一考核及督查。

2.人员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服务中心和站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干、效能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坚持依法聘用,竞争上岗,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录;负责人公开竞聘;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聘用。纳入人员编制管理的服务中心及服务站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村卫生室人员采取劳务合同方式由村委会选聘,可从符合条件的现仍从业的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外人员和社会上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条件人员中选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鼓励符合条件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此外也可从退休卫技人员中选聘。村卫生室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以及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村卫生室人员管理工作列入服务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3.业务管理

实行统一的业务考核、培训考试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计划,村卫生室聘用人员参加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定期参加岗位培训及上级医疗机构进修,支持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严格执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考核制度,由县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执业的依据,连续2次不合格的注销执业资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在县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规范使用和书写医疗文书、优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认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上报相关工作报表、信息。

4.财务管理

县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内设财务集中核算科室,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分户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建立财务账目,统一财务会计科目和收支账目。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均设立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药品进销三个明细账。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定期向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账,接受各级财务监督检查。

规范票据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必须落实收费管理员,使用财政统一的收款收据,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簿,做到票据统一、印章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村卫生室发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收费要有财政统一的收款收据,账目要有记录,支出要有凭证,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要公开。财政按照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服务质量和工作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5.药械管理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规定。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网上集中采购,实行药械统一代购、配送(领用)、结算,规范药械进购渠道,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采购审核工作,不得兼任具体药品采购事务。

建立药品、医用耗材的进、销、存货制度。健全药品、医用耗材等调拨领用、日消耗台账,做到进、耗药日清月结,并及时上报各种药械管理报表。规范药房管理,每季或半年盘点一次,因过期、损坏、被盗等原因造成损失,药房人员应当赔偿。规范化药房通过率100%,杜绝过期等不合格药品库存与使用。

村卫生室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所需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卫生部门另行确定。

(二)实行“定期巡回诊疗”制度

未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工作方案,采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分别负责若干个行政村,以“定期巡回诊疗”方式开展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以实现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的“服务全覆盖”。

1.定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医生,按照相应执业要求,确定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巡诊医生,并公布医生姓名、联系方式、资质、专业等,做到“人人识医生”。

2.定时间:每个点定期巡回诊疗至少每月 3—5 天,要公告确定到村诊疗服务固定时间,并守时守约。

3.定地点:统一由村委提供,依托村委办公楼或其他村集体用房等,确定诊疗场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诊疗场所统一设置标志、装修标准、统一设备配置。

4.定任务:统一规定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与范围,统一用药管理,严格诊疗技术规程和规范医疗行为,统一标准实行年度考核。

5.定经费:按服务半径、工作数量及群众满意度的考评结果,分档确定标准由财政予以专项补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卫生职责意识,切实提高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认识,将其纳入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共同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各部门大力配合、共同参与。县发改部门要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审批和监管工作;县财政部门要保障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的财政投入资金,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县卫生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制定完善一体化管理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优质化、科学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乡村卫生一体化推进中有关问题;县人劳社保(编办)部门要做好社区卫生人员职称晋升、流动、绩效工资、人员招聘引进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险即时报销点延伸,做好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等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建设、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有关职责,配合工作推进。各乡镇、村委要认真组织落实本辖区的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进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要落实实好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保障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共卫生工作等专项经费的财政补助,及时解决村卫生室一体化推进中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所需运行经费。各乡镇政府、村委要根据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需要,共同做好配套资金的保障。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全覆盖”规划总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印发

主题词:卫生  一体化△  管理   办法   通知


附件

景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规划总表

序号乡镇名行政村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定期巡回诊疗点
中心名站名2010—2011年2012—2015年规划设置数村名
规划设置数村名规划设置数村名
1鹤溪镇28鹤溪城南9三枝树1潘坑11包凤
塔墈
城北双后岗惠明寺
城西敕木山
城西周湖东弄 
王木坑滩坑 
张春严坑
金包山坑山后
王金洋(外舍分中心)大吴山岭北
岗石杨綠湖
金钟岚头小金州
2沙湾镇26沙湾叶桥8道 化1毛山头14李处
陈田
林斜东堡
本岱
坑头赤岩
陈司坑
上处垟水井
莲川何处七里
仙姑
张庄季庄
蔡湖
旺水严坑
流坑
小地林坑
3英川镇25英川隆下8坑垟2张川13耀垟
温堆金林
叶坪头
梅崇底垟
新村
黄谢圩白坦
茶园凤洋
木岱口石漴
黄垟口鲍岱
湖后隆上
寨后
外处坳董川
王宅
4东坑镇18东坑白鹤9何村1大张坑6马坑
章坑竹埠
徐砻方徐
茗源
深垟根底岘
北溪桃源
吴山头北山
罗山大仰★
杨斜
5渤海镇8渤海梅坑2石塘山2安亭2旦水
后砻大都东湖
6澄照15澄照际头1东升1东畔11四格
米岩山
张后山
炉西
仙山
东岱
白沙岱
梅枫
朱坑
金丘
朱排
7九龙14九龙02岭里2鹤口9鲍岸
田坑
王塆
高沈
半岭
徐垟后坪顺利
大顺
库坪
金山
8景南8景南上渔2渔际1程田3缪坑
东垟
东塘西垟
9大漈8大漈01茶林1琴山4彭村
垟心
潘宅
小佐
10雁溪8雁溪02大丘田1石梯4柘湾
上东山
梅坞黄桐
浮亭岗
11家地6家地03芎岱002梅山头
评坑石碧
谢坑
12标溪9标溪03枫林口1处基4叶谢
岱头
东车马山
预章何庄
13秋炉9秋炉04下玗1第一坑3后坑
伏岩山头
新塘洋坑边
半山
14鸬鹚9鸬鹚04茶亭004徐崇
南坑下黄桑南
山下驮戥
夏山头仁字坑
15梧桐11梧桐04梧桐坑1东源5王山头
丘兰
金兰山前
高演李庄
角耳湾林进
16葛山9葛山01岭头1西山6林湖
粗砻
岗头
坳根
印章
金岱
17大地13大地05张坑007董岭
郑公垟
净水粗垟
叶坑下驮垟
驮垟柳山头
水溪余公岱
蔡放
18毛垟7毛垟02库头1上坑头3燕安
陈坪
炉西坑山后
19大均9大均01梅山007大赤坑
泉坑
三格
垟坑
李宝
伏叶
新庄
20梅岐9梅岐0001留钱7鹤崇
高闩
岗楼
潘坪
桂远
竹山
冻头
21郑坑5郑坑02柳山1张坑下1羊角岗
吴布
小计254211473
20
126
合计254254

注:★为林区村

文件下载:50.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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