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10-52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10〕25号 成文日期: 2010-09-20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10-0006 有效性: 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7-12-08 19:15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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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教育公平已经成为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解决好的突出问题。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放在社会建设六大任务的首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明确提出了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因此,努力缩小并逐步消除我县义务教育的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让全县人民共享教育发展的成果,成为事关全县人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更是推进和谐景宁建设的必然要求。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办好每一所学校才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把教育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积极探索“强校接管式”、“互助共同体式”等运行机制,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缩小城乡、校际投入差距,着力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二、统筹管理,着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一)创新管理机制。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根据我县实际,通过创新管理机制推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今后我县义务教育的全面均衡发展奠定工作基础。一是构建新的学校管理模式。县城强校对农村学校实行接管,实行“一个法人、一套班子、两(N)个校区”,“ 独立核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的管理机制,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一校两(N)区”办学模式。小学推行 “一校两(N)区”和“互助共同体式”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模式,并加大培育镇级小学的力度,逐步实现城区小学和镇级小学全面接管乡级小学。初中学校逐步由“互助共同体式”的管理模式过渡到“一校两区”的管理模式。分校区负责人由总校中层以上干部驻点兼任。二是建立和完善全县统筹的优质教育资源管理机制。主要从“优秀教育教学人才”、“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两个方面入手,以“加强有效课堂研究”和“名师名校长培养”为载体,积极探索全县优质教育资源的统筹管理机制,放大人才效应。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力度,依法保障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为教育的稳定、可持

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在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的同时,强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对农村学校实行经费扶持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同时,结合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做法,设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经费,从2010年下半年起,对实行“互助共同体”的学校和“一校N区”管理模式的学校每个校区给予每年15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

对“强校接管式”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统一管理、分配,由总校按实际在岗农村学校教师编册经报批后发放。

(三)推进教育信息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争在“十二五”末100%的班级实现“多媒体进教室”。加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建立和丰富学科网站,为优质教育资源的城乡共享、校际共享提供保障。大力推进现代化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要在“以信息化推进城乡教育管理民主”和“以信息化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实践、创新,将教育信息化作为构建“富有现代化色彩的景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来落实。

三、深化人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的相对均衡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师资队伍的差距是影响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为适应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要科学合理核定城乡教师编制,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充分挖掘师资潜力,提高师资使用效率。

(二)统筹管理优秀教育人才。立足全县,统筹区域内优秀教育人才,积极营造变“一校所有”为“区域所有”乃至“全县

所有”的人才使用模式。建立和完善区域内“紧缺专业教师、小学科教师采用‘走教’形式,骨干教师采用巡回授课形式共同促进农村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制度。

(三)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依法加强教师的培养工作,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县级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和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强化校本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创新培训手段,推动城乡教师的广泛互动与共同提高。

(四)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校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能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强化任期目标考核。继续推行校级领导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推动城乡学校管理人才的流动。

四、依法保障就学,维护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一)落实免费就学政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扎实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学工作,维护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权益。

(二)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认真制定流动人口入学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就学对象,坚持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读工作。

(三)依法保障特殊教育。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增强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跟班就读的能力,积极创办培智学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范运行

(一)明确职责

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发改局、建设局: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和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乡(镇)村幼儿园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

财政局:依法将教育事业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列入预算,拨付到位;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人劳社保局(编办):科学合理核定城乡教师编制,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率。

国土局:负责依法制定或协调学校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规划用地不流失、不随意调整,确保全县中小学的布局科学合理,既能服务于城市化进程,又能保障城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承担起发展当地学前教育的责任,制订规划,落实专项经费,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健全乡镇幼教管理体系和业务指导网络,合理布局和建设幼儿园。

(二)强化教育督导

设立教育督导室,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各乡镇(管理区)和各相关部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校发展目标评估体系,引导学校“自主发展、差异合作”,促进校际之间的均衡发展。以素质教育为方向,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制定有利于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对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规范办班、收费行为,规范课时、课程设置,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教育支出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切实强化教育行风建设。

(四)提高教育质量。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要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的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均衡△   发展△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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