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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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3〕185号)、《关于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84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逐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结合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保基金测算情况,调整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 调整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 《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3〕185号); 2. 《关于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84号); 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起草情况 该文件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由景宁县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并组织局班子领导、业务骨干对政策文本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社会公众意见后形成了该送审稿。 五、实施时间 根据文件的要求,实施时间按照2018年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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