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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完成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工作

2016-04-29 08:55:58 信息来源:景宁县人力社保局 作者:周玲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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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发〔2016〕11号文件规定,我县完成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工作。调整后的各衔级警衔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总警监2250元、副总警监2000元、一级警监1800元、二级警监1600元、三级警监1400元、一级警督1250元、二级警督1100元、三级警督960元、一级警司860元、二级警司760元、三级警司660元、一级警员610元、二级警员560元,此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我县涉及此次警衔津贴标准调整的人民警察共有223人,衔级从三级警司至一级警督,2016年4月已完成全县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工作。

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方面成绩显著,为“平安景宁”的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此次标准的调整一方面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落实公安改革工作;另一方面是维护广大公安干警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增强人民警察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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