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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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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03-11 16:44 信息来源:国土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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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和过程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一)规划调整完善是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变化的需要

1、国家发展战略发生新的变化

(1)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独立篇章系统阐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地位,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3年12月中央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会议就推进城镇化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对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率、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要求。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稳步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优化城镇化格局,建立集约紧凑型城市发展模式,建设宜居城市等提出新的要求。

2014年4月浙江省召开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会上对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建设进行了进一步部署:全面推进城市化就是要“突出人的城市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突出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突出创新功能,进一步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突出生态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突出文化传承,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品位;突出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2、景宁县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发生新变化

景宁“十三五”时期的战略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富两美”战略方针,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方针,以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为契机,以加快转变山区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四区建设为抓手,深化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文化名县”三县并举发展战略,积极构建“两轴三圈”空间发展格局,全面推动山区各项事业发展,切实打造“中国畲乡·小县名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国家“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的落实,景宁县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二)规划调整完善是适应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

景宁县坚持“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文化名县”的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三优先”,以接轨温州,融入温台甬和金衢丽产业带,积极参与长三角经济区的分工与合作为导向,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进一步适应浙江省山区经济发展新战略的实施以及景宁县深化“组团发展”核心战略,拓宽发展空间,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2011年景宁县以“组团建设,集聚发展;优化布局,统筹城乡;山河为界,拆分整合;互惠互补,方便群众”为基本原则,撤销鹤溪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景宁县政府直辖,在直辖区域设立鹤溪街道、红星街道两个街道。2013年景宁县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生产要素集聚和加强行政管理,撤销葛山乡建制,将原葛山乡的3个行政村划归英川镇,6个行政村划归鸬鹚乡。调整后,景宁县行政区划整合为“2街道 4镇15乡”。

景宁县行政区划调整是强势资源优势组合、弱势资源互补而强化的过程,调整后的各个乡镇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其经济重心、行政重心和相关布局必然会发生变化,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三)规划调整完善是探索多规融合试点的需要

“多规融合”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重大规划从基础数据、规模、布局、时序、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作深度融合,努力构建“一个目标一盘棋”的工作模式、“一个规划一张图”的成果模式和“一个平台一张网”的监管模式。从而创新规划管理体制,使规划真正成为政府可持续管理空间资源的有效工具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

“多规融合”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顺利开展这项工作,更好地融合景宁县各项规划,迫切需要对现行土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更加深入地认识和协调各项规划间的矛盾。

(四)规划调整完善是落实规划实施评估意见的需要

基于县域发展形势的转变,并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33号)的要求,景宁县于2013年完成了《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其主要评估结论为:一、现行中心城区行政区划的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相适应,景宁行政区划发生变化;二、景宁县有丰富的低丘缓坡资源,要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做到生态、安全、有序开发;三、景宁县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难以控制,出现严重“倒挂”现象;四、新增建设用地缺口较大,远远不能满足未来发展用地需求;五、经土地规划与未来发展适应性评估分析,景宁县土地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适应。综上,建议景宁县启动土地规划修编程序。

2013年11月,《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获得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批复》(浙土资函〔2013〕83号),同意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二、规划编制的过程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涉及面广、内容繁杂,整个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工作开展、分析预测及规划方案编制、公众参与及部门协调、评审和报批、公告建档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开展阶段

确定了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思路和方法,组建规划编制队伍、确定规划编制任务、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成果送审方案、安排规划编制经费等。

确定规划编制的技术承担单位对参与规划编制的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技术的培训,同时进行必要的宣传动员工作。

根据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有针对性地收集行政区划沿革、水文地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口状况、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等方面的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剔除不可靠的数据资料。另外,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资料进行不断补充调查、收集和更新。

——基础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状况、主要产业发展状况、农业普查、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及镇域发展历史等资料。

——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历年变更调查资料、历年土地统计资料、历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资料、非农业建设用地报批及清查资料、待开发土地等专项用地调查资料、土地评价和分等定级等资料。

——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各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等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地域特色等影响土地利用的资料。

第二阶段:分析预测及规划方案编制阶段

本阶段是在对县域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结构、质量、分布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基础上,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各部门用地需求及生态环境承载力,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景宁县的发展目标进行规划布局,并在与县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不断的交流和衔接中,改进并完善相关布局,最终确定了景宁县的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

(1)资料再收集及补充调查:在前期研究阶段基础资料等已基本收集齐,但随着时间推移,经济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相关部门、行业规划也不断完善,需要补充收集当前最新的相关资料、规划等;同时对土地利用的新情况新动向作补充调查。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集近年经济社会资料,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如2006至2013年土地利用情况、工农业相关规划资料等。

(2)分析预测及规划方案编制: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质量评价与潜力分析、各部门用地需求预测及环境质量评价预测基础上,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各乡镇规划确定的目标、土地的适宜性、投入水平、保证措施等,确定与上级相衔接的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编写规划文本、说明并编制图件。

第三阶段:公众参与及部门协调阶段

(1)征求意见:主要工作是做好公众参与和协调。规划各阶段中广泛征求了县域相关用地部门、专家、乡镇政府、土地使用单位、村组及公众意见,特别是对城镇用地布局、重大产业规划、村庄布局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分、土地整治项目充分征求意见,取得大多数公众的支持。

(2)听证论证: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论证,根据听证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

第四阶段:规划成果评审和报批阶段

规划方案经景宁县人民政府组织部门评审,修改完善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丽水市人民政府审查,最后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阶段:公告建档阶段

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将规划主要内容在县域范围内予以公告,景宁县国土资源局建立规划档案。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技术方法和路线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技术方案

依据《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全面分析调查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县、乡两级上下结合,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突出重点和综合协调相结合,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技术方案,在综合研究景宁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生产潜力、土地资源开发条件及各部门用地需求等情况后,经综合平衡和优化调整,形成编制方案,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便于实施。

1、县、乡两级上下结合

县级规划在规划目标、主要控制指标、重要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等方面应当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县、乡两级规划同步调整完善,在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相互反馈、上下衔接、全面落实。

2、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

现行土地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除预留指标外均需落实到地块。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浙江省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用于管控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范围,不再安排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到地块,规划重点从“重指标”向“重空间”转变。

3、突出重点和综合协调相结合

县级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处理好全局和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

县级规划研究确定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区,为利用土地和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提供依据。

全县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实处,同时分解落实至各乡镇。在土地的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确定重点项目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5、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县级规划编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各利益群体和社会公众对规划内容、规划方法、规划方案、管制规则、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技术路线

以土地生态、土地经济和土地规划理论为指导,以保护生态优先、坚守耕地红线优先、兼顾建设需求为原则,深入开展前期调查与专题研究,摸清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供给与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生态安全之间的关系情况,经系统分析、综合协调,确定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采用的技术路线详见下图:

图片1.png 

1-1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路线图

第二章  规划调整完善的思路和重点

一、规划调整完善思路

(一)保护优先,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红线

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在现行规划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质量优先、优进劣出”的原则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提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制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标准,优先将城镇规划外围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和二等以上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并纳入禁止建设区实行永久保护,同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通过开发低丘缓坡资源等手段降低建设占用耕地比例,明确“占水田补水田”目标,减少对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占用;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后备储备;实施“旱改水”工程、表土剥离工程、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真正做到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占用有减少,达到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目的,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并举。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在对林业资源、水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土地资源等深入调查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优先划定生态保护区,明确生态保护用地的规模、位置、类型、管控措施等,将生态用地核心区列入禁止建设区实行永久保护,并划定生态红线。

(二)刚性控制,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通过“多规”融合与衔接,在土地适应性评价、综合承载力分析、土地开发强度指数分析等研究基础上,以道路、河流等自然界线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开发强度,强化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刚性,使城镇、产业等增量建设控制在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同时增量的规模受到计划指标的限制,通过边界约束布局、计划控制落地规模双管齐下,实现建设用地空间优化与控制目标。

(三)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走内涵挖潜道路

在城镇低效用地成果的基础上,补充调查景宁县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情况,结合民政、水利部门的下山移民计划,合理提出景宁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措施,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科学安排景宁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规模、位置、时序,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二、规划调整完善重点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转变规划理念,调整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指标,强化存量挖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红线,强化空间管制,从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景宁县规划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齐头并进。

(一)调整土地利用战略

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实施,本次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战略方向也发生重大转变。通过突出耕地和生态资源的保护,实现规划重心由保障向保护转变;通过严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三条红线”,实现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为主向空间管制为主转变;通过强化规划用地效益指标严控增量规模,实现规划由增量向存量转变。

现行规划土地利用战略以生态建设为总纲,围绕“生态立县”建设目标,统筹经济、城镇、生态等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一心三极”空间发展格局,基本符合当前形势,但当前的环境对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景宁县在落实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情况,调整土地利用战略方向,在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打造“中国畲乡·小县名城”。

(二)调整规划指标

景宁县规划指标调整过程中,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现状分析、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明确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景宁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为26.24万亩,比现行规划下达指标增加6.57万亩。

2、本次规划调整下达景宁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7.86万亩,比现行规划核减0.7万亩。

3、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景宁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000公顷(3万亩),与现行规划相比,增加474公顷(0.71万亩),但2013年景宁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124公顷,已经突破上级下达指标,规划期内景宁县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土地利用以内涵挖潜为主。

4、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景宁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保持不变,为95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指标保持不变,为67.5平方米。

5、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标准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以及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调整为预期性目标,将土地开发强度、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列入规划指标。

(三)优化用地布局

贯彻落实“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文化名县”、打造“中国畲乡·小县名城”的发展战略,实现“两轴三圈”空间发展格局。着力培育县域中心,积极推进两轴串联开发,推动县域梯度三圈层布局,着力提升乡村空间发展水平。在这一发展目标的指引下,统筹各相关规划,优化全县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

优先布置生态用地,划定生态红线;优化基本农田格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优质基本农田比例有所提升;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合理确定耕地补充任务,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新增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尽量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突出保护优先

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充分衔接农业、林业、环保、水利、国土、文保等部门的相关规划,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核心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列入禁止建设区实行永久保护。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守耕地红线,规划严控耕地减少,实行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使优质基本农田比例有提升。

(五)强化空间管制

在提倡耕地保护和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划定“生存线”、“生态线”和“保障线”三条底线,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逐步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根据景宁县新的发展要求,合理调整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三界”与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区”。

强化空间管制,明确规划刚性,提升集聚程度,简化管制分区,增强可操作性。通过与生态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划定生态红线,与粮食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统筹各相关规划科学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此基础上划分出“四区”,并对不同的管制分区制定更严格、更具有操作性的管制规则,切实加强规划的空间管制功能。

(六)节约集约利用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积极响应新型城镇化相关要求,调整完善的一个重点是清查区域内的城镇低效用地、批而未供、闲置等土地数量,然后通过科学分析确定挖潜的地区、规模、时序等,达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目标。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一、区域概况

(一)地理区位

景宁县地处浙闽两省交界,浙江省西南部,位于东经119°14′~119°58′,北纬27°39~28°11′之间。县境东邻青田县、文成县;南连泰顺县和福建省的寿宁县,西与庆元县、龙泉市交界,北与云和县、莲都区接壤。距省会杭州约340公里,距浙西南中心城区丽水市80余公里,距浙东南部沿海港口城市温州市170余公里。县域总面积1938.92平方公里,下辖2个街道4个镇15个乡。

(二)自然资源概况

1、地形地貌

景宁县地形复杂,地势由西南向东北渐倾,地貌以深切割山地为主。发源于洞宫山脉的瓯江支流小溪,自西南向东北贯穿全境,将县境分为南北两部分,形成两岸宽约124.6公里的狭长带,构成了全县“九山半水半分田”和“两山夹一水,众壑闹飞流”的地貌格局。境内海拔高低悬殊,全县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779座,其中1500米以上的山峰有10座,最高峰为大漈上山头,海拔1689.1米。全县海拔250米以下的低丘占4.4%,海拔250-500米的高丘占20.6%,海拔500-800米的低山占34.5%,海拔800米以上中山占40.5%。坡度在25°以上的占91.72%,25°以下的8.28%。

2、气候条件

景宁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热量资源丰富。因地形复杂,海拔高度悬殊,全县气候存在着垂直地带。据县气象部门测计,县城年平均气温17.5℃。其内海拔每升高100米,年平均气温约降低0.59℃。一月份为全年最冷月,月平均气温6.6℃左右;七月份为全年最热月,月平均气温27.7℃左右,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8.3℃,极端最高气温为40.5℃。年平均无霜期为241天,年平均降水量为1542.7毫米,年日照时数1774.4小时,年太阳辐射量102.2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百分率仅为40%,为全省日照时数最少的县之一。

由于地形、海拔的差异,垂直气候变化明显。小溪两岸低海拔地区为典型中亚热带气候。由于季风交替和季风活动的不稳定性,常有暴雨、冰雹、大风和“倒春寒”、“五月寒”等灾害性天气出现。

3、土壤资源

全县土壤种类有红壤、黄壤、潮土、水稻土等4个土类,10个亚类,27个土属,52个土种。其分布比例是:红壤分布在海拔75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占土壤总面积的42.21%;潮土分布在小溪两岸的滩地,占土壤总面积的0.38%;水稻土分布在溪涧峡谷两侧不同海拔的山垄梯地上,占土壤总面积的11.82%。

4、生物资源

全县动植物资源丰富,以上标望东洋湿地保护区最为突出,全县有植物178多科,691多属,1552余种。植被以马尾松、杉木等针叶林为主,夹杂着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竹林、灌丛、草甸等。林相多种,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伯乐树、南方红豆杉、鹅掌楸、福建柏、香果树、银杏、厚朴等30多种。野生动物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黑麂、白颈长尾雉、云豹、金雕、短尾猴等44种。全县共有脊椎动物31目,78科,272种。其中兽类8目,20科,48种;鸟类15目,40科,162种;爬行类3目,9科,30种;两栖类2目,5科,18种;鱼类3目,4科,40多种。

5、水资源

景宁县地处瓯江、飞云江两江之源,水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全县水域面积达3415.82公顷,水资源总量22.2亿立方米,人均拥有水资源量12657立方米,属水资源丰富地区,地下水资源3亿立方米,其中开采利用量为1958.2万立方米。飞云江流域集雨面积达224.42平方公里,瓯江流域在县境内达124.6千米,流域集雨面积为1725.5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88.5%。全县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66.62万千瓦,可开发水力资源53.04万千瓦,占全省的十分之一,占全区的四分之一。

6、矿产资源

县域内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已发现或探明的矿种有铁、锰、铅、锌、铜、钼、钨、金、银、叶腊石、莹石、硫铁、高岭土、石英、紫砂、大理石、花岗岩等20余种,产地100多处。其中钼矿的储藏量占全省的首位,为本县经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保证。

7、湿地资源 

全县湿地资源丰富,境内有望东洋高山湿地、大仰湖湿地和仰天湖湿地三个较为集中的高山湿地群,湿地面积总共80多公顷。最为突出的是望洋高山湿地,海拔1230米,面积达40多公顷,湿地内的江南恺木林属省内罕见,国内也属凤毛麟角。

8、旅游资源 

县内山清水秀风景绮丽,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畲族传统文化极为丰富,源远流长。据旅游资源普查,全县有旅游景点212个,有入选“浙江绿谷”十大景点之一的大际雪花际,素有“畲乡之窗”之称的民俗风情代表景点,有省级森林公园草鱼塘,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华东地区最大的高山湿地望东洋,有江南四大古建筑之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际时思寺等。

(三)社会经济

2013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7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实现6.24亿元、14.39亿元、18.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5%、12%、7.9%,三次产业占比为16.1:37.2:46.7。全县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为22339元,增长8.7%。全年财政总收入95509万元,同比增长0.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为47828万元,增长17.1%。

二、2006-2013年规划执行情况

3-1  景宁县2006-2013年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指标类型

现行规划

下达指标

调整前规划下达指标(2013年)

2005

2013

耕地保有量

13113

13113

18116

18259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2373

11750

——

11835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399

——

——

273

补充耕地

1745

——

——

1212

城乡建设用地

1526

1572

1508

2124

新增建设用地

952

984

——

681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95

——

——

118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67.5

——

——

85

注:2013年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新增建设用地为2006-2013年执行量。

(一)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根据现行《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级规划下达的景宁县耕地保有量任务为13113公顷。至2013年末,景宁县的耕地面积为18259公顷,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

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根据现行《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373公顷。截至2013年,省级核减基本农田62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11750公顷。至2013年末,景宁县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835公顷,其中,规划预留基本农田指标85公顷,用于解决不易定位的线性交通水利工程、重点项目和部分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

3、耕地占补平衡

根据景宁县2006-2013年农转用数据,至2013年末,景宁县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73公顷。根据2006-2013年景宁县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统计数据,景宁县实际补充耕地面积1212公顷,超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4、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根据现行《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级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526 公顷。根据基数转换成果,景宁县2013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124公顷,已突破上级下达指标。

5、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现行《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952公顷。根据景宁县2006-2013年农转用统计数据,景宁县已执行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681公顷。

6、用地集约程度分析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变化情况

根据现行《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景宁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用地和人均农村农居点用地分别要求控制在95平方米/人以内、69 平方米/人和98平方米/人以内。至2013年末,景宁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18平方米/人;人均城镇用地为115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26平方米。

(2)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根据现行《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景宁县规划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要求控制在67.50平方米以内。至2013年末,景宁县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85平方米/万元。相比规划初期196平方米/万元,降低了43%。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3年,景宁县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193892公顷,其中农用地184171公顷;建设用地3089公顷;其他土地6632公顷。详见下表:

3-2  景宁县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地类

面积

比例

土地总面积

193892

100.0

农用地

耕地

18259

9.4

园地

2534

1.3

林地

158035

81.5

其他农用地

5343

2.8

农用地合计

184171

95.0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2040

1.1

城镇用地

400

0.2

农村居民点用地

1622

0.8

采矿用地

18

0.0

交通水利用地

小计

1042

0.5

公路用地

560

0.3

水库水面

379

0.2

水工建筑用地

103

0.0

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7

0.0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7

0.0

特殊用地

0

0.0

建设用地合计

3089

1.6

其他土地

水域

小计

4780

2.4

河流水面

4756

2.4

滩涂

24

0.0

自然保留地

1852

1.0

其他土地合计

6632

3.4

(二)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资源丰富,人均耕地水平高

景宁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县域内耕地资源丰富,总面积是18259公顷。根据景宁县2013年度统计年鉴公布户籍人口数为17.34万人计算,景宁县人均耕地面积是1.58亩,远高于浙江省2013年人均耕地面积。全县耕地质量分布不均匀,质量等级为7-11等,耕地质量相对不高。规划期间应通过农田整治等措施,对县域内质量较差的耕地进行质量提升。

2、光温水肥条件较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为薄弱

景宁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热量资源丰富。土壤的物理和生化作用强烈,淋溶作用明显,使得土壤比较肥沃,土层深厚,土地的生产潜力比较高。但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十分有限,农田用水大多是靠自然水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为薄弱。

3、林地比重大,生态屏障作用明显

县境内以低中山为主,瓯江支流小溪由西南向东北在中间贯穿,地势由南向东北倾斜。整个县的地势崎岖不平,林地资源丰富,2013年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2%。林地的生态屏障作用明显,对全县整体的生态环境起到了明显的改善和保护作用。

4、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

景宁县现状村庄主要沿道路、河流、水网及山脚呈带状或点状分布,山区丘陵地带分布尤为分散,且村庄缺乏系统规划,分布散乱、布局混杂,随着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出现了“空心村”。2013年全县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126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通过村庄整理增加耕地潜力较大。

5、宜耕后备资源丰富

根据调查,规划期内景宁县可开发利用的宜耕后备资源多为有林地,可新增有效耕地约180公顷。但多数土地后备资源地处偏僻,分布零散,地力较低,交通不便,需要逐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从数量和质量上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第四章  规划基础数据的说明

一、基础数据来源

本次规划以景宁县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数据,并按《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规划基数转换,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数据;规划调整完善和专题研究所采用的农业、林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城乡建设、旅游、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政府各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全面可靠。

二、规划基数转换情况

(一)规划基数转换依据

1、《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试行)》;

2、经验收合格的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3、经审批的历年农转用项目(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线;

4、经验收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范围线;

5、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资料。

(二)规划基数转换方法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水田和旱地保留不变。可调整地类根据实际情况可归入水田或旱地,备注字段中标注“K”。

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果园、茶园、其它园地归并为园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归并为林地;天然牧草地对应为牧草地;沟渠对应为农田水利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和田坎保留不变。

3、规划调整基期年以前已验收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地块但土地利用现状未变更的,在规划基数中按验收文件新增地类进行变更。

4、规划调整基期年以前已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含违法补办)或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农转用地或土地使用权证上所载地类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不一致的,在规划基数中转换为该农转用项目或土地使用权证对应的用地地类。

5、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以下简称“两规衔接”)后的规划调整基期年现状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庄、采矿用地转换为城镇用地。

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细分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7、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其它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归并为自然保留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归并为滩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保留不变。

(三)规划基数转换成果

基数转换前,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9389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8417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089公顷,其他土地面积6632公顷。基数转换后,农用地面积18408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184公顷,其他土地面积6627公顷。其中C类转换面积95公顷,E类转换面积6公顷,F类转换面积502公顷。详见下表:

4-1  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地类

土地利用现状

转换后

基数

A

转换

B

转换

C

转换

D

转换

E

转换

F

转换

土地总面积

193892

193892







农用地

小计

184171

184081



-90




耕地

水田

13973

13938



-35




旱地

4286

4282



-4




园地

2534

2518



-16




林地

158035

158008



-27




其他农业用地

设施农用地

9

9







农村道路

694

694







坑塘水面

65

65







农田水利用地

27

27







田坎

4548

4540



-8




建设用地

小计

3089

3184



95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400

963



61



502

农村居民点用地

1622

1143



23



-502

采矿用地

18

18







交通水利用地

公路用地

560

562



2




水库水面

379

388



9




水工建筑用地

103

103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7

1





-6


特殊用地

0

6





6


其他土地

小计

6632

6627



-5




水域

河流水面

4756

4751



-5




滩涂

24

24







自然保留地

1852

1852







单位: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依据和方法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依据

(一)上级下达给本县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调整指标;

(二)景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景宁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四)其他相关规划。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一)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四)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五)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六)以内涵挖潜为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七)增减一致、总量平衡,做到数、图、表、文一致。

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的方法

(一)明确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条件。结构和布局调整必须满足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以及当地资源环境条件中的硬性约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布局优化要求,如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协调安排农业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与生态农用地穿插布局,高污染、危险性用地应与人口密集区保持安全距离。

(二)进行土地供需综合平衡。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潜力评价和需求预测,进行土地供求综合平衡。当县域内土地供给和需求难以平衡时,应依据规划编制原则和规划目标,提出对各类用地数量、结构与布局进行合理调配,通过统筹平衡来提出解决供需矛盾的措施。

(三)提出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在土地供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实施途径和规划保障措施的不同,提出多个备选方案。

(四)多方案评价比较。从方案实施的可能性、效益、保障条件、社会敏感性等方面,对备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选优。

(五)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对备选方案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意见,吸取实际可行的布局优化建议,提出布局优化的方案。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定方法

一、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一)充分体现土地用途分类的地域性;

(二)规划主导用途的一致性;

(三)保证行政区域的完整性。

二、土地用途分区划定方法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法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蔬菜基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城镇内部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

3、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另外,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耕地,不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已列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一般农地区划定方法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一般农地区:

1、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

2、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3、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4、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

5、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工矿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

(三)林业用地区划定方法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林业用地区:

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

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及其它零星土地。

下列土地不应当划入生态林地保护区:

1、规划为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土地;

2、规划为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土地;

3、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

另外,当林业用地区与风景旅游用地区交叉时,根据区域的主要用途性质确定一种用途,并纳入相应的土地用途分区。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划定方法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村(含开发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

3、附属于城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附属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开发区、工业小区、工业功能区块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整理的村庄用地不得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五)独立工矿区划定方法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的区域。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下列土地应划入独立工矿区:

1、现有的采矿用地、独立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采矿用地、独立建设用地。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划定方法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下列土地应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

1、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

2、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划定方法

指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包括重要的水源保护区、景观保护功能区等。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划定方法

为维护自然与文化遗产需要进行保护的区域,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包括河流、滩涂、文化保护地等重要海岛自然特色区域。

三、土地用途分区上图标准

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本次规划所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的最小上图面积符合以下要求:

土地用途区类型

图上面积

(平方毫米)

1:25000

实际面积

(公顷)

1:50000

实际面积

(公顷)

1:100000

实际面积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区

100

6.25

25.00

100.00

一般农地区

100

6.25

25.00

100.00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00

6.25

25.00

100.00

独立工矿区

100

6.25

25.00

100.00

风景旅游用地区

100

6.25

25.00

100.00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500

31.25

125.00

500.00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500

31.25

125.00

500.00

林业用地区

500

31.25

125.00

500.00

四、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基本要求

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本次规划所划定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规划主导用途区划定不同土地空间管制区域,提出不同管制规则及建议;

(二)按规划主导用途区,以“禁止建设—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限制建设”的次序,对区域土地进行空间管制分区;

(三)空间管制区原则上以村界、路、桥、河流、山体等明显标志物为范围界线;

(四)各区相加的面积总和为县域总面积。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定方法

生态保护优先,首先划定禁止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一)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

(二)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三)划定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因地制宜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

    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第七章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评价

一、对战略目标调整的评价

本次规划调整战略目标由原来的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导向,深入实施“一三四八”发展战略,围绕“三大目标”,坚持生态强县、文化强县、产业富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特色产业化、基础设施网络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环境生态化,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以东坑片区、滩坑库区、沙湾—英川片区为增长极的“一心三极”经济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畲族文化名城、生态休闲胜地、全国畲族文化发展基地,走在全国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调整为“深化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文化名县’三县并举发展战略,积极构建‘两轴三圈’空间发展格局,全面推动山区各项事业发展,切实打造‘中国畲乡·小县名城,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当前的战略目标是对原先目标的升华和加强,更加切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景宁县实际情况,也是对中央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发展定位的积极响应。

二、对规划指标调整的评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指标严格按照浙土资发〔2015〕18号文件下达指标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多方案科学预测得出;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在分析现状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分析得出,切合景宁县实际。综合来看,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规划指标科学、合法、合理,切合实际。

三、对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评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增加了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与布局优化向导原则,并增加“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内容,突出了生态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

规划调整完善中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障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同时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对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结构调整合理到位,用地布局更加优化,兼顾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

四、对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分区的评价

和现行规划相比,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用途分区取消了其他用地区,增加了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且耕地保护和生态用地相关的用途分区面积大大增加,符合耕地和生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符合景宁县“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用途分区切合实际,便于制定相应的用途区管制规则,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

景宁县空间管制分区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在划分过程中,严格按照《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充分衔接环境功能区规划、林业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粮食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体现“多规融合”的理念。与现行规划相比,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面积缩小,禁止建设区面积增加,也体现了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耕地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

五、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评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经过专家论证、公众听证等程序,保护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知情权,增强了公众对规划工作的认同度,加强了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增强了规划的可行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本满足了景宁县城镇、交通、旅游和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建设用地的需求,保障了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有利于规划的执行。

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次规划充分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生态保护因素,加强了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实际,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能为景宁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平台。

第八章  规划衔接和公众参与情况

一、规划衔接情况

(一)与景宁县域总体规划的衔接

1、景宁县域总体规划于2007年编制,经过八九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现行县域总体规划的各类指标已远远不能满足现状需求,目前县政府正对县域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指标已与正在修编的《景宁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进行充分衔接,主要体现在规划布局、城镇体系、中心城区布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化率等方面。

2、根据景宁县经济发展需求全县未来几年用地方向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同时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的景宁县低丘缓坡澄照农民创业园、外舍新区、畲乡小镇等重大项目扩大了城镇用地规模,正在修编的县域总体规划中已同时做了总规模的扩大。根据社会实际发展需求,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对规划目标年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调整,做到与正在修编的县域总体规划一致。

3、现行县域总体规划人口数据两栖人口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算中已将两栖人口纳入;其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的景宁县低丘缓坡澄照农民创业园、外舍新区、畲乡小镇等重大项目将会对人口起到集聚功能,使城镇人口及总人口数增加,城镇化率进一步提高,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的人口数据已与正在修编的县域总体规划相衔接一致。

基于以上三方面,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人口及城镇用地规模数据较现行县域总体规划目标有所调整,但已与正在修编的县域总体规划相衔接一致。

(二)与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衔接

生态保护贯穿这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始终,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专题研究阶段就和《景宁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

通过衔接,确定规划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确定生态敏感区,确定生态环境保护核心区等。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将景宁县生态环境功能区的禁止准入区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红线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资源生态保护区等,在空间管制中列入禁止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三)与粮食功能区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中,和农业部门的《景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进行充分衔接,确定粮食功能区规模、区位等。

在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扩展边界与粮食功能区重叠部分为5公顷,主要分布在东坑镇、梧桐乡、景南乡,将重叠部分按实际情况分类处理。若重叠部分位于扩展边界外沿,并对未来城乡建设用地发展影响较小,则选择调整扩展边界;若重叠部分位于扩展边界合围区域中心且面积较小,考虑到扩展边界的完整性,调整粮食功能区规划。将调整后的粮食功能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并列入禁止建设区,实施永久保护。

(四)与重点建设项目需求的衔接

民生、交通、水利和能源等建设用地是重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应优先保障。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通过与各部门充分衔接,确定规划期内重点民生、交通、水利和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指标。对于目前难以定位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等,列入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规划期内可使用预留指标。

(五)与林业保护规划的衔接

与林业部门进行衔接,确定林地的规划目标和调整方向,从而合理安排林业用地。重点衔接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在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扩展边界和基本农田布局避让大面积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内的劣质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划入禁止建设区,省级生态公益林划入限制建设区。

)与湿地保护规划的衔接

重点衔接县域内重要湿地保护用地,在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将重要的湿地保护区划入禁止建设区,并制定相关的管制规则。

)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还与《景宁县十二五旅游规划》、《景宁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宁县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景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景宁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等规划进行了衔接。

二、公众参与情况

为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编制各阶段都体现了公众参与原则。

(一)工作准备阶段

由景宁县主要领导组成规划修编领导小组,讨论规划编制目标、任务和步骤,召开规划培训会,对乡镇级相关负责人进行规划理念的讲解;在实际调查和资料收集阶段,规划编制人员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进行沟通,对各部门和乡镇未来的建设用地需求、发展方向以及耕地保护方面进行全面的摸底。

(二)成果编制阶段

由规划编制单位组织人员到各重要平台和乡(镇)、村进行规划预布局,预布局完成后,根据各地方的用地需求,结合景宁县指标情况,对预布局进行调整,确定规划草案,然后采用“调查—反馈—补充完善—再反馈—再完善”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通过征求意见和开展公示、听证、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各利益群体和社会公众对规划内容、规划方法、规划方案、管制规则、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三)规划论证阶段

规划成果编制完成后,先送县级各部门、乡镇、相关专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再由国土局牵头,县政府组织召开论证会,对规划方案进行第一次论证,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举行市级论证会,邀请各市级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文本和专题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在吸取修改意见加以完善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查,对于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将修改后的方案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相关利益集团和社会公众对规划方案的良好建议,做到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以科学、可行、适宜为原则筛选并采纳良好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使规划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九章  规划特色

一、突出耕地保护

与现行规划相比新增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占水补水”,响应了国家的最新政策,规划确定2733公顷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并纳入禁止建设区,实行永久保护。详细分析耕地占补情况,特别是“占水补水”情况,强调对优质耕地的保护。同时采用“反规划”思路,一是将优质耕地优先划出,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二是开发利用部分宜建低丘缓坡,以减少建设占用耕地;三是开发部分宜耕低丘缓坡,增加耕地后备资源储量。调整完善后规划,强化了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二、突出生态保护

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在多规融合和衔接基础上,采用“反规划”理论,将生态保护区优先划出。生态保护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将重点保护区划入生态红线,列入禁止建设区,将一般保护区划入限制建设区,明确生态保护数量、范围、类型,并根据不同的生态功能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

三、突出节约集约

国家和省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对此对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本规划全面贯彻党的节约集约用地精神,一方面是在前期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题研究;另一方面是在规划中紧紧围绕“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积极鼓励地下空间、低效用地土地开发,有序推进三拆一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重大工程,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突出空间管制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强化空间管制,通过科学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做到规划定布局,计划定规划实施进程和年度用地指标;在上级无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下,保障了规划的继续实施,强调产业、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扩展边界之内,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受到计划指标的约束;规模边界随着规划实施逐年进行变更;同时加强以增量撬动存量,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盘活,提高空间集聚程度,提高节约集约水平。

五、突出三线划定

在规划调整完善理念的指导下,科学划定“三线”,即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生态红线的划定过程中,整合现有生态资源,划定生态用地保护区,结合保护区划定结果及相关规划核心最终划定生态红线,全县一级管控区列入“红线”划定范围,共划定生态红线总面积598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为基础,结合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将现行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中11等以上、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优质耕地;已建成标准农田;经中低产田改造的耕地; 2013年底已验收的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县共划定122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按照县级规划要求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分县级、重点镇和中心村三个层次,在开展生态敏感性评价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近期严控和远期留有适当弹性的思路划定。全县共划定扩展边界21个,划定面积为19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其中中心城区扩展边界面积为1272公顷,其余乡镇共划定面积680公顷。

第十章  其他问题说明

一、关于省内统筹基本农田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省内统筹基本农田保护有关任务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5]562号),景宁县落实省统筹任务为1300亩,本次调整完善,已将1300亩任务落实到图斑,分解情况表如下:

表10-1  省统筹基本农田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镇街

面积(公顷)

面积(亩)

景宁县

英川镇

榅堆村

87

1305

合  计

87

1305

二、关于人口及城镇用地规模问题

根据《景宁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0年的城镇化率为46%,到2020年为65%。通过近几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现行县域总体规划的实施目标已远远不能满足现状需求,目前县政府正对县域总体规划进行编修。本《规划》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及人口数据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已与正在修编的县域总体规划衔接一致。

景宁县规划用地需求情况表明,景宁县未来几年用地方向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同时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的景宁县低丘缓坡澄照农民创业园、外舍新区、畲乡小镇等重大项目,导致了中心城区的城镇规模进一步扩大。根据社会实际发展需求,本次《规划》对规划目标年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调整。

现行县域总体规划人口数据两栖人口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算中已将两栖人口纳入;其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的景宁县低丘缓坡澄照农民创业园、外舍新区、畲乡小镇等重大项目将会对人口起到集聚功能,使城镇人口及总人口数增加。本《规划》对人口数据进行了调整完善,调整后城镇人口为13.1万人,城镇化率为68%左右。

三、关于禁止建设区说明

本次调整完善禁止建设区划定结果较调整之前有所增加,增加原因主要为:按照调整完善指南要求,一是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入;二是与景宁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衔接后,部分重要生态红线的划入。景宁县为生态县,县内重要生态保护地较多,因此,本次调整完善禁止建设区较调整前有所增加。

、关于新增建设用地预测

(一)通过历年用地量预测

2006年-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量见表10-1。用2006年-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平均量来预测2014年-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量。2020年景宁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为525公顷。

表10-2  2006-2013年景宁县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情况

  单位:公顷

年份

新增建设用地

2006年

20

2007年

90

2008年

64

2009年

94

2010年

79

2011年

74

2012年

90

2013年

88

合计

599

平均

75

本次预测采用不同的增长速度函数,提出两个2014年-2020年建设用地增加值方案。

方案一:取2006年-2013年年均新增建设用地水平计算;

方案二:在2006年-2013年年均新增建设用地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集约节约水平年提高10%计算。

具体预测方案见下表。

表10-3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量预测情况表

单位:公顷

用地方案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年均新增建设用地

用地需求量

方案一

75

525

方案二

67.5

473

(二)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分析预测

1、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预测

根据景宁县农转用台账数据,2006-2013年全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39公顷,平均每年55公顷。今后随着土地节约集约水平的提高,在城镇建设扩展过程中,将逐步对布局散乱、用途不合理、基础设施陈旧的城乡建设用地进行内涵挖潜,平均每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将有所下降,预计以后每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量在2006-2013年的年均用地的基础上提高10%,即每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约49公顷。因此,2014-2020年景宁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在345公顷左右,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为269公顷,农村居民点需求为76公顷。未来城镇工矿增长空间主要分在中心城区、东坑等乡镇。同时,预计通过对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的城镇低效用地进行二次开发,可解决低效建设用地104公顷,因此,至2020年景宁县净增加城乡建设用地242公顷。

2、新增交通水利用地预测

规划期内主要围绕“推动三大建设、打造畅通浙江”目标,积极推进交通各项事业的建设,努力促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城乡交通一体化和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形成以“一高二纵一横一连四通道”为主骨架,县客运中心为枢纽,各通乡、村公路和库区航道和水运码头为辅的交通运输体系。以交通发展促进景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接轨长三角,串联金衢丽产业带和温台产业带,全面融入海西经济区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巩固交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根据2014-2020年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情况,县交通重点项目共14项,主要有草鱼塘至大漈公路工程、景宁县茶山路工程等,到2020年,所需用地面积约为92公顷。

表10-4 规划期内景宁县要交通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标溪至雁溪至东坑公路改建工程

2

草鱼塘至大漈公路工程

3

大均电站交通配套工程

4

X009县道大大线新桥至高演段改建工程联

5

家地到庆元上店公路改建工程(景宁段)

6

高演至何庄至大漈

7

通景公路

8

联网公路

9

滩坑电站码头等交通配套工程

10

炉西峡旅游公路

11

桃园码头-桂根渡

12

景宁县永定桥工程

13

景宁县金垟路道路工程

14

景宁县茶山路工程

根据水利局提供的2014-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情况,水利重点项目共6项,主要有景宁县英川溪英川鸬鹚段治理工程、景宁县际头水库——生态堤防及堰坝工程等项目,至2020年,水利项目所需用地面积约为77公顷。

表10-5  规划期内景宁县主要水利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鹤溪河流域生态修复

2

景宁县英川溪英川鸬鹚段治理工程

3

景宁县际头水库工程

4

景宁县标溪港东坑段治理工程

5

景宁县通天门供水储水箱工程

6

景宁县际头水库——生态堤防及堰坝工程

3、其他建设用地新增用地预测

(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需求量预测

景宁县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以畲乡风情度假区为核心的民族风情圈、以千峡水库为主线的生态休闲圈、以美丽乡村为支撑的乡村旅游圈,以中国畲乡之窗、云中大漈景区、望东垟、千峡湖、炉西峡、九龙山地质公园等景区及《印象山哈》等精品夜游项目为多点的“一核一圈多点”大旅游格局,根据旅游规划,2014-2020年全县主要旅游设施项目有9个,需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6公顷。

(2)特殊用地需求量预测

由于历年特殊用地规模变化量小,在整个建设用地总规模中所占比重也比较小,预期建设有景宁县生态公墓建设等项目,至2020年,全县特殊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0公顷。

4、预测汇总

综上所述,历年新增建设用地预测需求量为473公顷—525公顷,区间平均值为499公顷;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分项预测法预测需求量为467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分项预测需求情况详见下表10-6。

表10-6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分项预测汇总情况表

新增建设用地类型

面积(公顷)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242

新增交通用地

92

新增水利用地

77

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46

新增特殊用地

10

合计

467

五、关于调整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说明

现行《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952公顷。截至2013年,省级追加新增建设用地3624公顷,其中滩坑水库357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为4562公顷。而滩坑水库在2013年度变更中地类为河流水面,因此本次调整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滩坑水库面积不予以统计。

六、关于预留指标安排

虽然省级规划已预留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机动指标,但由于规划的不确定性,一些预计省级以下的线性工程、独立选址项目仍无法完全考虑周全。因此,本次规划全县统筹预留96公顷基本农田指标、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统筹预留机动指标可以使用于以下项目:已列入规划文本或不可预测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军事、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防灾救灾、社会公益、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污染企业搬迁、农业设施用地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已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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