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确定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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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丽人社〔2016〕241号文件精神,确定我县2017年缴费基数,职工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88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440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基数范围内自行选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16年度本人月缴费基数核定,低于2880的按2880元核定。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变更。 在社保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后,参保人员(含续保人员)请到地税大厅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办理银行自动扣款缴费协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自办理当月起从绑定银行账户中按月扣费,必须保证账户存有足够余额,确保按时足额扣款。 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基数缴费额标准如下:养老保险费:518.4元/月(6220.8元/年),医疗保险费:152.64元/月(1831.6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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