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75D/2015-00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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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

2015-10-16 16:25 信息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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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表式司法.xls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3、拟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665.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7.91万元,其他收入17.64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737.0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08.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01.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8.21万元,项目支出266.94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105.43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2012302事务3万元,主要用于事务。

  2.2040601事务444.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3. 2040602事务84.3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2040604事务126.3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

  5.2040605事务16.6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

  6. 2040607事务20.2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

  7. 2040699事务16.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支出。

  8. 2210201事务25.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6.6284万元,比上年下降 39.64 %。主要用于接待司法行政业务开展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300批次,215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5.4735万元,比上年增长3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65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1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81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所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7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所列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支出科目有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3.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1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9.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20.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2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22.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23.交通运输支出: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2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2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2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的由受援方政府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2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9.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反映用于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方面的支出。

  30.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件2:景宁县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表01
2014年县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部门名称:景宁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收                 入支                 出
项      目决算数项      目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647.91一、一般公共服务3.00
二、专户资金     XX事务 
三、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二、教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 
五、其他收入17.64      干部教育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四、公共安全支出  708.45
  五、住房保障支出25.63
    
本年收入合计665.55本年支出合计737.0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105.43
上年结转176.96  
    
收  入  总  计842.51支  出  总  计842.51
注:支出细化到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附件2:景宁县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表02
2014年县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景宁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类)科目名称(类)合  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备  注
  737.08470.14266.94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 3.00 
20123事务3.00 3.00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 3 
204公共安全支出708.45444.51263.94 
20406司法708.45444.51263.94 
2040601行政运行444.51444.51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36 84.36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26.33 126.33 
2040605普法宣传16.64 16.64 
2040607法律援助20.25 20.25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6.36 16.36 
2210201住房公积金25.6325.63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附件2:景宁县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表03
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决算表
部门名称:景宁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项  目决算数 
合  计52.1019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16.628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473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658 
          公务用车运行费9.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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