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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我县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块状行业深化“腾笼换鸟”的意见》(浙转升〔2014〕39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的指导意见》(丽政发〔2015〕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腾笼换鸟”等决策部署,以加快实现全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原则,全面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把整治提升工作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淘汰落后产能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全县工业集聚集约、依法规范和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促进生态发展相协调。正确处理发展工业与发展经济社会的关系,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领生态工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到发展工业不以牺牲环境、滥用资源和破坏社会安定为代价,做到发展工业与促进科学发展相互协调。

  (二)坚持与调整全县产业结构相结合。以本次“低小散”整治为契机,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两化融合”等决策部署,全面带动我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三)坚持问题企业淘汰关停和整治提升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导向,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坚持“有关有停”、“有整有治”、“有搬有迁”的原则,进行分类梳理和分类整治,因企制宜、循序渐进推进整治工作。

  (四)坚持运用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配合。完善落实依法治理、市场倒逼和产业政策引导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严把用地、用能、排污和项目准入关,建立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综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差别化价格制度等,倒逼粗放发展企业(作坊)转型升级或退出市场。

  三、基本目标

  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两无一提升”,即“园区以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企业”,全面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每年确定若干“低小散”企业数较多、环境污染和安生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区块,大力推进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整治和淘汰各类低端落后企业(作坊),实现低端落后产能基本淘汰,块状行业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和布局结构显著优化,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实现年度目标具体如下:

  2015年:全面整治提升东坑、梧桐、澄照、红星街道、鹤溪街道等重点工业区块内及区块外的“低小散”企业,重点是做好不锈钢、阀门制造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同时对整治中腾出的空余用地进行重新规划。

  2016年:全面整治竹木加工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以及其他行业“低小散”企业,就地改造提升一批“低小散”企业。甄选部分符合条件的(包括整治后符合条件的)或者原地整改困难的“低小散”企业向园区集聚,重点安排竹木加工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及其他生态型加工制造企业。

  2017年:全面完成全县未整治到位的“低小散”企业。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信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等有关目录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同时,关停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生产能力(包括企业、作坊),坚决整治和依法处置其他非法生产的企业(作坊)。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企业(作坊)的生产情况、土地房产使用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册。经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汇总、分析、归类。全面掌握“低小散”企业(作坊)数量、区域分布、工艺装备、从业人员结构和数量等情况。

  (二)制定整治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产业发展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综合考虑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水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因素,制定行业整治提升标准,编制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提升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政策措施。

  (三)大力改造提升。各部门要对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的企业(作坊)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加大以“机器换人”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推广使用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用先进工艺优化生产流程,用先进装备替代低端劳动力,实施清洁生产,转变传统制造方式。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开发,通过两化深度融合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建立落实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台账系统。

  (四)加快整合入园。各部门要着力推动行业的产业链优化和价值链提升,积极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并购、品牌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澄照农民创业园区、110竹木功能区以及外舍王金垟产业复合区集聚,加快建设一批绿色安全制造示范基地。同时,根据产业发展的要求,强化生态工业空间布局,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和集中创业基地,引导小微企业(作坊)集中集聚,规范发展。

  (五)依法关停淘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坚决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信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等有关目录的落后产能,坚决关停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生产能力(包括企业、作坊),坚决整治和依法处置其他非法生产的企业(作坊)。

  (六)狠抓“换鸟”提质。坚持“腾换”并举,对前期整治中腾出的空间,综合考虑土地性质、交通区位、产业布局等因素,进行再定位、再开发、再利用,统筹规划好“换鸟”工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通过精准招商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绿色生态产业。

  (七)深化示范试点。分批分类选择“低小散”企业(作坊)数量多且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块开展整治提升试点工作,探索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整治提升、转型升级的有效做法、路径和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低小散”行业的整治和转型升级。

  五、进度安排

  (一)全面整治阶段(2015年8月-2017年8月)。根据排摸结果,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原则,列出清单实施分类治理,对列入整治提升的企业落实具体措施,把握工作进度,加强协调沟通,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有序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同时,各责任主体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资料收集和整理,保存好企业整治提升的前后对比照片,做好台账编制工作。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2月)。各责任主体对前期“低小散”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果,查找不足,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及整治台帐。同时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将“低小散”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六、职责分工

  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中存在的失职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多形式、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做好“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先进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和宣传工作。

  财政局:负责“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经济商务局:负责制定“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在节能降耗、落后产能方面存在问题的“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台账的编制和总结报告的撰写。

  环保局:负责制定在环境保护方面(1、是否经环保审批;2、是否经环保三同时验收;3、废水是否统一纳管排放、是否有直排、偷排、超标排放情况;4、是否有水、气、固废等污染处理设施等四个方面)存在问题的“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台账的编制和总结报告的撰写。

  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在土地使用方面(是否取得权证面积)存在问题的“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台账的编制和总结报告的撰写。

  建设局:负责制定在房产使用方面(是否取得权证面积)存在问题的“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台账的编制和总结报告的撰写。

  安监局:负责制定对存在安全生产方面(1、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2、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定;3、有无危险作业场所和职业危害;4、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5、有无明令淘汰设备设施及名称;6、安全标准化是否达标等六个方面)存在问题的“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整治台账的编制和总结报告的撰写。

  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林业局:牵头负责竹木制品“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负责整治台账的编制和总结报告的撰写。

  发改局、公安局、开发区、农业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以上主要责任部门做好“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提升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提升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换三名”等工作,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监管到位,确保“低小散”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根据“低小散”整治工作成效,对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低小散”企业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联动执法。经济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能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力度,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电力、供水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畅通全社会对企业(作坊)违法行为、安全隐患、产品质量的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引路和面上推进,推动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发

景政办发〔2015〕98号